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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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杨晓丹1.行政诉讼的目的和性质•1998年11月4日,被告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原告王某(某市某村农民)在当年8月22日在某酒家用餐后对女服务员耍流氓并将酒家老板打伤为由,对王某作出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王某不服,向该市文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又提出原告还有其他违法情形,曾在该市人民商场行窃,后因情节轻微未受行政处罚。受理法院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新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核实,最后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有关“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

2、案的,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的规定,维持了被告对原告劳动教养1年的行政决定。本案中法院的审理存在什么问题?2.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告王某系某省某国营农场的农工。1989年生一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保健费350元。1992年3月生第二个小孩,4月,农场决定依照《某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本农场对职工管理的规定,以农场的名义对王某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350元,并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王某认为自己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因而同意农场“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350元

3、”的处理,但对农场“罚款5000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的处罚不服。王某以农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本案能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张某下岗后,买了一辆三轮贩卖水果,因不想交纳摊位费以及工商管理非,经常在某街道上打游击,一日被某市区工商局截获,对其作出100元的罚款,张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才这样作的,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在未开庭审理之前,该区工商局局长向该法院的行政庭长通报了情况,并授意简单处理一下即可。随后,该法院由审判员王某一人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

4、理,并做了维持判决。问: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A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致害。于是,市环保局作出一项决定,B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C交纳超标排污费1万元,并责令B与C赔偿农民损失5万元,每人一半。B不服,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征收显失公正,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环保局重新作出合理的行政征收费额。并

5、认为B厂处于河流下游,所以不应当与C平均承担农民损失,而且农民的损失根本没有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费重新作出确定。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2)B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与第二项诉讼请求性质上有什么差异?(3)假如你是B的律师,B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5、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2004年7月,谢国学等9人分别毕业于海南东方师范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技术学院的体育、计算机教育、英语专业,并都取得了教师资格。当月,他们持海南省人劳厅签发的《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儋州市教育局报到。该

6、局接受了9人的报到后,却一直没有分配他们的工作。谢国学等人多次提出就业安置要求,该局及儋州市政府均以机构超编、需竞争上岗为由,不予解决。此后,谢国学等9人以儋州市政府及儋州市教育局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2001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报考我省中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育、英语等专业的考生和从老生中选拔进三、二分段学习的小教大专班的学生,毕业就业仍按老办法由国家分配”。一审判决,儋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9人的工作给

7、予安置。并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谢国学等9人的就业安置作出书面答复。判决下来后,儋州市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6、胡某诉某县公安局案.胡某拟开办一营业性印刷部,即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所递交了从事体工商业申请书。依照有关规定,开办印刷业必须先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当胡某到县公安局办理该手续时,县公安局以胡某的印刷部离居民区太近、且消防设施不全为由拒绝签发同意证明。由于没有该证明,某县工商局拒绝为胡某颁发《营业执照》

8、。胡某不服,以某县公安局拒绝签发同意证明意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县公安局履行职责,签署同意开办印刷业的证明。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7.查某诉某市某区政府市容管理办公室案.查某等19人系某市某区的个体商贩,均持有某市某区市容管理办公室发给的占道证(有效期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在该区某车站广场内的人行道边摆摊营业。1991年3月19日,区市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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