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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四川地震灾区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南职院字﹝2008﹞96号关于给予四川地震灾区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的通知院内各部门、各就读我院的地震灾区学生: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桂教财基〔2008〕75号)精神,为支持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帮助灾区学子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对就读我院的新入学和在校的四川灾区学生减免50%学费。具体通知如下:一、享受减免50%学费政策的对象: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减免50%学费政策学生的生源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
2、区):具体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1二、享受减免50%学费政策的条件:来自上述受灾严重的40个县的学生,其家庭成员在地震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并持有学生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三、办理申请减免50%学费程序:学生持有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
3、部门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过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呈学院领导审批。四、实行减免四川灾区学生50%学费政策时间:从2008年秋学期起至2011年,一共为3学年。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请学生相互告知。附:关于转发〘关于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桂教财基〔2008〕75号)〙(桂教财基〔2008〕75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四川地震灾区减免部分学费通知抄发:院内各部门、各有关学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8年7月18日印发校对:李云华排版:刘杰影(网上
4、发文,共印5份)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财基〔2008〕75号关于转发《关于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桂价费〔2008〕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及学生公布学费减免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桂价费〔2008〕2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八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收费减免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08
5、年7月16日印发校对:徐航录入:徐航排版:黄静(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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