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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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湛劳社〔2009〕117号关于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功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保分局:目前,国际金融危机深不见底,国际经济形势未见明显好转,为减轻我市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

2、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2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一)缓缴的险种。困难企业缓缴的险种为: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二)缓缴期限。从2009年6月1日开始,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缓缴期内责任。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对缓缴企业的缴费信息可暂作中断处理并保留,待企业缴清社保费后再恢复记账。清缴缓缴期

3、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补贴对象为困难企业中参加失业保险人员。12(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困难企业所在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

4、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四)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五)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30%,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当期基金不足支付的,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滚存结余部分基金,最高不得超过30%。(六)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连续5年按

5、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七)困难企业须凭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和其他相关凭证,按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12(八)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九)困难企业在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除提供本条第七款规定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员工花名册或工资条、劳动合同和被培训员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

6、贴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三、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或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的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就业专项资金总额的15%,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二)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经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标准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且全额用于组织本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组织本市户籍在岗职工培训且培训经费存在缺口。(三)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

7、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持员工花名册或工资条、劳动合同和被培训员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12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的标准,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企业的账户,具体申请和资金划拨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四、困难企业的范围、条件及可申请的补贴项目(一)本通知中的“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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