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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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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事主体传统含义的法理辨析冉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任何法律概念,除了非常技术性的之外,都负荷着价值,两者共同构成一个以价值为内容,以概念为形式的完美体系。一旦概念的赋予和法律确定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就会导致价值体系的不正义和逻辑体系的不可实现,最终使整个法律体系均归于失败。[i]当今时代,生产力以几何级数迅猛增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质的飞跃,现实的要求与以往也有了质的差别,所以有必要对许多传统概念重新予以思考和深化。本文就拟对“民事主体”的传统含义做一粗浅
2、的逻辑辨析,以求抛砖引玉。1 民事主体的传统含义 就民法理论研究和民事立法实践来看,民事主体的概念是从罗马法中的“人格”,1804年《拿破仑法典》中的“能力”、“缔约能力”(第1108条,1124条)逐渐发展和抽象而来的,并在19世纪初叶,由德国普通法最终完成了从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等方面对民事主体资格的演绎和归纳。我国也吸收了这些研究成果,[ii]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事主体传统含义的法理辨析冉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任何法律概念,除了非常技术性的之外
3、,都负荷着价值,两者共同构成一个以价值为内容,以概念为形式的完美体系。一旦概念的赋予和法律确定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就会导致价值体系的不正义和逻辑体系的不可实现,最终使整个法律体系均归于失败。[i]当今时代,生产力以几何级数迅猛增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质的飞跃,现实的要求与以往也有了质的差别,所以有必要对许多传统概念重新予以思考和深化。本文就拟对“民事主体”的传统含义做一粗浅的逻辑辨析,以求抛砖引玉。1 民事主体的传统含义 就民法理论研究和民事立法实践来看,民事主体的概念是从罗马法中的“人格”,1804年《拿破仑法典》中的“能力”、“
4、缔约能力”(第1108条,1124条)逐渐发展和抽象而来的,并在19世纪初叶,由德国普通法最终完成了从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等方面对民事主体资格的演绎和归纳。我国也吸收了这些研究成果,[ii]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认为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iii]或是“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iv]日本学者则认为“权利主体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v]英美法中,虽然没有“主体”的概念,但也相应地确定了
5、“人(person)”这一法学术语:“在法律上,人是指这样的单位和实体,他们在特定的法律制度中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法律权利的享有者,他们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受法律义务和责任的约束”,而“法律人格(personality)”是指“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能力的集合”。[vi]由此可见,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不约而同地将“主体(人)”理解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本质的含义就是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这一概念,传统民事法律规范逐步确立了两种民事主体:公民和法人,[vii]分别代表自
6、然人和组织体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存在,前者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主体,后者为有团体名义的多数人的集合法律主体。[viii]比较二者能力的异同,笔者以为,传统民法学对“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理解包括如下四项内容,相应地,这也就是民事主体的四项构成要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名义独立。自然人均以其自己的名义(姓名)与他人交往,对组织体则意味着对外作为一个整体存在,而不是一个只能对成员产生拘束力的内部联合体,能够用组织的名称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
7、织成员的名义。所以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要成为独立民事主体,首先他(它)必须拥有自己的姓名(名称),并能够以此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2意志独立。作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是自主、自为地对外进行活动,享有独立的意志,对组织体是指存在与成员个人利益相区别的整体利益或共同利益,对外发生民事关系,是由于该组织体的共同意志,而不是某个成员或某几个成员的个人意志或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简而言之,民事主体应能够按照自己独立的意愿,通过自己的选择来活动。 3财产独立。自然人有其个人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充分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8、;组织体也应有与成员个人财产相区别的独立财产或共同财产,该财产与作为组织体成员的出资者相脱离,服务于组织体的整体利益,为其共同利益所支配。只有这样,民事主体才拥有了其作为一个实体独立的财产,具备了直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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