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度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金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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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金柚网导读】如果生活不是一帆风顺,如果不小心失业了,如果暂时找不到一个好的工作,不用担心生活,你还有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怎么领取,领取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和金柚网小编一起来看下。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满足缴费满1年的最低缴费义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外,还必须满足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以下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失业保险待遇的条

2、件及办理程序,欢迎阅读!  2016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满足缴费满1年的最低缴费义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外,还必须满足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  张先生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

3、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自2016年4月起,北京市上调了失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最新的失业保险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

4、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领取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

5、险待遇。  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对失业人员是否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定,7日内将核定情况和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到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的失业人员档案后,应在7日内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

6、业人员告知书》附后),并为失业人员指定职业指导培训机构,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培训。  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据《申领办法》和《规定》的规

7、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含就业登记)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未领保留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七、失业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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