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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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文件西石大外〔2009〕137号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及有关单位:现将《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在职人员因公)2、西安石油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在职人员因私)3、西安石油大学出国(境)申请表(离退休人员)(附件不印发,请从国际交流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二○○九年十二月九日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ÿwww.fineprint.com.cn西安石油大

2、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学习国际教育教学先进理念,掌握国际前沿科技动态,推动对外校际交流和学术交流,扩大对外合作。第三条出国团组和人员的选派依照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精简节约的原则。第二章国家公派出国第四条国家公派出国指通过国家留学基金普通项目或其他项目全额、部分资助,赴国(境)外进修、以高级访

3、问学者或访问学者身份访问、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攻读研究生学位。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对待。第五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普通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重点推荐两种申请方式。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条件要求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提出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网”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提交完成后打印申请表交校国际交流中心,由国际交流中心送交省级代理机构,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评审。—2—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

4、nt.com.cn单位重点推荐项目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规划确定拟选派专业和名额,各二级单位推荐具体人选。推荐人选名单报校国际交流中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被推荐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中心统一报送省级代理机构,参加初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复审。被录取后,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外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规定的WSK(PETS5)等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派出。第六条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普通项目“单位重点推荐”方式申请。其他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专项或临时性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普通项目

5、申请方式,或按学校专门制定的申报程序申请。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第八条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须办理如下手续:一、联系好国外接收单位等事宜后,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与留学基金委签订派出协议并向留学基金委交纳押金。二、留学人员到校国际交流中心领取或网站下载《西安石油大学出国(境)申请表(在职人员因公)》(以下简称《校内表》)。三、持《校内表》到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签字。四、将《校内表》交本人所在部门的业务主管校领导签字。其中,院(系

6、)工作人员、教师等应交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其他部门人员交本人所在二级单位的分管校领导签字。五、持《校内表》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3—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Pro"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六、将《校内表》交校长签字。七、持《校内表》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八、科级以上(含科级)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持《校内表》到组织部审核签字。九、将《校内表》交校国际交流中心。十、持户口本、身份证前往西安市公安局办理护照。十一、将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校国际交流中心,由国际交流中

7、心呈交学校分管外事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西部项目还需到省教育厅国际处加盖印章),并将留学人员外语水平合格证明传真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十二、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联系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十三、办理好签证及机票后,到所在二级单位、国际交流中心和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十四、到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黄皮书)。第九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回国日期。一、延期回国: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得延期。对因返程航班延误等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

8、月者,不按违约行为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日期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回国者,追究部分违约责任;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以上者本人或经济担保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延期回国,应于规定回国日期的两个月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和校国际交流中心审核,交业务主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同意,方可按批准日期回国。但应承担国家留学基金—4—PDF文件使用"pdfFa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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