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

ID:34427837

大小:44.51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6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_第1页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_第2页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_第3页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_第4页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导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史影响改变法律法治社会发展摘要:中国法律传统的中断,我们无法从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中自然地推演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中国法律现代化却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继受。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的法律,那么要理解这些法律就必须参祥西方法律思想史。正文:从法律史的角度上看,中西法律思维方式存在着尖锐的冲突。中国法律思想的贫乏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庞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要延续和发展中国的法学,我们要放弃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以西方法律思想的方式看待中国法律传统的问题。    从夏商的“天命天罚”和西周的“以德配天”到孙中山

2、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中国法律思想也经历了几千年。任何现代的思想,我们都可以从老祖宗那里找到似曾相识的说法,我们也经常以此为自豪。但是,当我们试图把中国的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联系起来的时候,我的感觉是两者如此的反差,以至于无从下手来进行比较。二十年前,我们就有过中西比较的著作和论文,比如《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孔子与柏拉图法律思想的比较》、《韩非与马基雅佛利权术思想的比较》、《老庄学派与斯多葛法律思想的比较》等等,不管怎样,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关公战秦琼,不知道这种比较的连接点在哪里。与其说是法律思想的对比,不如说是政治哲学的对比,不如说是哲学

3、的对比。以上面提到的那位汉学家的《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而言,除了“自然法”这个概念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名词术语和原理原则,而且就这个自然法思维模式而言,除了实在法和自然法逻辑区分的意义之外,我们也找不到中西方概念上的联系与区别。比较的结果,仍然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甚至是曲解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学派林立思想冲突,多元的法学研究方法,和对于法律独到的理解,我们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找不到相应或者相似的影子。到近代之后,中西法律有了面对面的冲突,应该说这种冲突来源于法律制度的变革,那个时代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法律思想也是17、18世纪西

4、方思想的舶来品,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出现类似西方独立的原汁原味的法律思想。当今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学者,把各个时期法典罗列出来,排成一行,就成了法律史。而且我们的注意力又往往停留在法典的名例篇或者说总则部分,法律在那个时代究竟是什么样的,我有时觉得法律史的作者们也说不清楚。看一部中国法制史的书,我们经常为我们灿烂的法律文明倍感自豪,但是合上书一想,我们不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啊。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觉得是我们没有正确地理解历史上的法典,拿西方学者的话说,书本上的法律不是诉讼中的法律,尤其是在一个喜欢粉饰太平的民族里,写出来的东西是不能够充分相信的。这样说可能尖刻

5、了一点,但是我们在法学研究中也不能忽视这一点。   中国法律传统的中断,我们无法从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中自然地推演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中国法律现代化却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继受。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的法律,那么要理解这些法律就必须参祥西方法律思想史。  如果没有清末西方列强的武力入侵,如果没有中华民族收回治外法权的要求,那么我们的法律估计还是沿着老祖宗的思路发展下去。但是,历史改变了中国法律之路。虽然不同法律传统的碰撞,基本上都是法律传统之间的融合和妥协,然而,中华法系的中断,西方法律体系模式的确立,成为了历史的既定结果。“参酌列邦之制度,体察中国之情形,斟

6、酌厘定”,成为近百年来中华之法律人孜孜以求的功课。最后,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模仿大陆法系而告终。  一个民族在确立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都会碰到是选择大陆法系传统还是选择英美法系传统的问题。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选择了德国法,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选择了英国法。其中的理由,我们通常说,日本当时是一个封建的国家,选择德国法是因为德国也是个封建因素浓厚的资产阶级国家,而美国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他们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这不能够说不对,但是理由也不能够说是充分。按照法律史学家们的考据,当时的日本和美国法学家有着取舍何种法律传统的争论,当时法学家的受教育背景

7、决定了法律移植的结果,当时日本的法学家基本上都有德国法教育的背景,而美国当时的律师们大多接受了英国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我们一般追溯到清末修律。清朝廷在预备立宪和修律之前,也曾派五位大臣出访西欧、北美和东洋,考察的结果之一便是“远法德国近采日本”政策,日相伊腾博文对载泽的所谓“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为清“立宪”和“修律”定下了基调。就民法而言,1908年,沈家本奏请“聘用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法学士松冈义正,分纂刑法、民法、刑民诉讼法草案”,从此,制定民法典的工作正式

8、展开,其中松冈义正起草总则、物权和债权三编,中方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亲属和继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