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辖三区2011年新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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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农合组[2011]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市辖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皖卫农〔20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度我市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制定了《安庆市市辖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安庆市市辖区新型农村合

2、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13安庆市市辖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皖卫农〔20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及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

3、理的意见》为指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根据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和基金总量的增长幅度,结合我市2011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补偿比例,以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让参合病人广泛得到更多的实惠。二、目标与基本原则(一)目标:2012年我市市辖三区新农合制度要求乡镇村覆盖率达100%,农民自愿参合

4、率大于98%。稳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和门诊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二)基本原则:1、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32、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三、实施范围凡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均可参合。此外,三区范围内虽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

5、居住在农村的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我市三区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入手续的农民,可自愿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场、茶场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随家长参加新农合。鼓励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2012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资金。参合者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总人口计算,不得选择性参合。四、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水平,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二)2012年

6、新农合基金为每人290元。其中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50元,中央、省、区财政按当年实际参合人数每人24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基金。(三)新农合每年筹资一次,9-12月份筹集农民下一年度参合资金,逾期不再办理,已参合者中途不得退出。资金筹集由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各村(居)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积极筹集参合资金;在农民按规定缴纳参合资金后,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据,并做好参合登记。(四)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13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五)经

7、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应缴的新农合资金,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六)区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农民缴费、各级财政补助、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助等。(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设立新农合收入过渡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筹集的农民参合资金集中向乡镇(街道)新农合收入过渡户缴存。乡镇(街道)收入过渡户的收入要定期缴入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帐户月末无余额。收入过渡户除向新农合基金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支付业务。(八)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

8、办机构工作经费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九)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四个部分进行分配:1、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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