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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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8年9月14日 渝府令〔1998〕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人至9人组成。

2、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镇(乡)均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

3、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有关选举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  (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居民委员会换届与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换届时间安排一致时,可以与镇(乡)人大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进出的届委会选举小组主持。居委会选举小组一般由5人至9人组成。居委会选举

4、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居民会议提名推荐,经居民会议通过确定,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居委会选举小组在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法律、法规;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审查登记并公布居民选举资格名单;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五)组织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确定并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方式,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印制选票,确定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九)总结选举工作,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并归档;  (十)负责其他有关选举方面的工作。  居委会选举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的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章 居民选举资格登记  第九条 年满18周岁的居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选举资格登记。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

6、日期以户口证明或身份证为准。  第十一条 具有选举资格,承担居民义务的下列入员应予登记:  (一)由于婚姻、家庭关系定居本居委会超过1年,其户口尚未迁入的;  (二)家居城镇承担居民义务的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三)街道办事处、镇(乡)下派的挂职干部及本居委会引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十二条 由于婚姻、家庭关系迁离本居委会超过1年来承担居民义务而其户口尚未迁出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 每次选举前应

7、对上届选举资格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新迁入本居委会具有选举资格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居民予以补充登记。对选举资格登记后死亡、户口迁出本居委会的居民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举资格登记名单上除名。  第十四条 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及痴呆患者,经过选举小组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 选举资格登记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举资格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3日前向居委会选举小组提出,居委会选举小组应在选举日前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采取由户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名至3名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方式的,可以只

8、对参加选举的人员进行选举资格登记,并按时张榜公布。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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