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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为进一步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强化农业文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强化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的技术支撑,提高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一届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任期五年。李文华院士任主任委员,任继周院士、刘旭院士、朱有勇院士、骆世明研究员、曹幸穗研究员、闵庆文研究员任副主任委员,闵庆文研究员兼任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文化、经济和社会等价值进行系统研究;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准研制、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评审、
2、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各位委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精神、严谨的作风,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希望有关单位积极为本单位专家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配合委员会开展好各项工作。附件: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名单2.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章程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3月日附件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李文华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学专家)副主任委员:任继周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大学(草原学专家)刘旭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多样性专家)朱有勇院士云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专家)骆世明研究员华南农业大学(农业生态学专家)曹幸穗研究员中国农业博物馆
3、(农业史学家)闵庆文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农业遗产专家)宛晓春研究员安徽农业大学(茶学专家)秘书长:闵庆文研究员专家委员:(一)农业历史文化领域樊志民教授西北农业大学(农业史专家)王思明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史专家)徐旺生研究员中国农业博物馆(农业史专家)—4—刘红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孙庆忠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文化与人类学专家)苑利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赵志军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农业考古专家)(二)农业生态环境领域卢琦研究员中国林科院(水土保持与荒漠化专家)王克林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区域生态专家)吴文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态专家)薛达元教授
4、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生态学专家)张林波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专家)孙好勤研究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专家)(三)农业经济领域刘金龙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专家)李先德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专家)田志宏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专家)胡瑞法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发展经济和农业技术经济专家)廖小军教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加工专家)王东阳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专家)—4—附件2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农业部成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二条专家委员会
5、主要职责如下:(一)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等开展研究;(二)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三)参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四)参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有关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五)参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科研技术交流。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4-7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专家委员组成,并在委员中设秘书长1名。第四条专家委员来自农业、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相关领域,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根据聘任条件、专家学术水平和专家委员会组成结构等综合因素确定聘任人选。第五条—4—专
6、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负责承办专家委员会会议、联系相关领域专家、收集整理专家意见及其他日常事务。第六条专家委员聘任条件:(一)在农业、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领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二)热心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愿意承担相关研究、咨询、评审等工作,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学术水平;(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专家委员会管理。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期满重新履行聘任程序。不再符合专家委员会聘任条件的,将予以解聘。第八条专家委员在参与研究、评审、咨询等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
7、做到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需要保密的工作具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九条本章程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负责解释,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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