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庐阳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018年庐阳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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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庐阳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庐政〔2018〕19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内容一、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并且新获得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分别按每项1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一)申报资料: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获得的“三品”认证证书或认证文件。3、乡镇对三品认证产品种植面积的审核报告。4、认证产品的供销售票据。5、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完备(现场检查时查看)。(二)申报要求:于2019年1月25日

2、前报送区农林水务局审核,区农林水务局于2019年2月10日前汇总报送区政府复核。二、对从省外引进或自主培育,非本市的名、特、优农业品种,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面积10亩以上,符合市场需求、优质高效、生态节约的,给予每个新品种5万元一次性奖补。(一)申报资料:1、庐阳区农业新品种引进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一)。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与科研院校开展科研合作的合同书或协议书。4、本区域未有其它业主种植该农业品种的相关证明(由所在乡镇农业部门出证明)。5、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完备(现场检查时查看)。(二)申报要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区农林

3、水务局审核,区农林水务局于2019年2月10日前汇总报送区政府复核。三、对新建蔬菜瓜果基地设施集中连片净面积达50—150亩的,每亩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2000—8000平方米的,且生产必备的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从事蔬菜瓜果花卉等生产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建设标准:1、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内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2、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钢材厚度2.5mm以上,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3、连栋

4、温控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且单体连栋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4、建设连栋温控大棚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主体结构完备,以棚膜、阳光板、玻璃等封闭,配备遮阳、通风、湿帘等辅助设施。5、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500米,棚内作物长势良好。6、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二)申报资料:1、庐阳区2018年设施蔬菜标准园项目申请表(附件二)。2、庐阳区2018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三)。3、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

5、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4、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钢架大棚及辅助设施配备清单(设施大棚提供)、育苗中心主体及辅助设施配备清单(连栋温控大棚提供)、大棚竣工后照片。5、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完备(现场检查时查看)。(三)申报要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区农林水务局审核,区农林水务局于2019年1月底前验收,2月10日前汇总报送区政府复核。四、在辖区内进行转型升级,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从事生态农业发展的企业,当年对园区道路、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投资的新建项目,根据园区产值、旅游人数、发展效益、

6、带动就业人数等方面进行评比,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一)申报资料:1、2018年庐阳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立项申报表(附件四)。2、审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3、园区现场管理机制、生产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度上墙(照片),并现场查看。4、园区现场环境优美宜人,卫生整洁,具有良好的观光休闲氛围(照片),并现场查看。5、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完备(现场检查时查看)。(二)申报要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区农林水务局审核,区农林水务局于2019年1月底前验收,2月中旬前邀请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讨论研究,汇总报送区政府复核。五、对我区种植红心猕

7、猴桃、黄金蟠桃和大棚种植石斛、多肉植物、西瓜、火龙果、葡萄特色农业及设施大棚保险品种的商业农险,区财政和种植户各承担50%的保费。根据市政府要求,区财政局已经制定了市级配套政策,即《庐阳区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庐财农〔2018〕3号),市级承担30%保费,区级承担40%保费,因此农业保险扶持按区财政局制定的庐财农〔2018〕3号文件执行,由财政局负责实施)二、实施责任  (一)申报负责制。申报主体为在我区成立的农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居委)不得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由乡镇(街道)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汇总

8、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二)初审责任制。乡镇(街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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