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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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之构想  【摘要】以致以来,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优先性是社会各界争论性的问题。虽然在07年6月颁布新《企业破产法》最终确立了担保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但似乎这样的结果还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职工的劳动债权仍然处在不能受偿的风险边缘。经过认真的思考与研究,笔者建议,我国可以在不破坏目前担保优先受偿权的体系下,兼顾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利益,可以建立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让担保债权人与劳动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获得利益双方的共赢。  【正文】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

2、法自2007年6月1起施行,共分12章136条,分别为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同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不仅篇幅大为增加,最主要的是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这些制度从各方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破产法的发展趋势。{1}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以及需要改善之处。较为典型的是劳动债权的清偿问题。基于如此,笔者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方略。  (一)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冲突与讨论  新《破产企业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3、,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显而易见,是对担保债权人享有绝对性的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扣除破产费用后,破产企业财产往往所剩无几,在支付了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劳动债权后,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债权(包括担保债权)很难实现;而当破产企业的债权人通过设置担保债权以确保债权优先受偿后,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又难以保障。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矛盾由此产生。{2}  针对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有许多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等相关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出谋献策,部分人仍然坚持过去的观点认为:“我国应当把劳动债权优先具有担保债权,他

4、们认为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宪法精神欠薪欠社保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没有推翻担保法有利于社会稳定银行比职工更有能力识别和承担风险等”。{3}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的状况下,如果不把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放在前面,那么其自身所附带的诚实守信功能体系将不堪重击,甚至会游离于崩溃的边缘地带,而且极有可能引发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例如,银行账目大量收不回去;制约与影响着我国其他法域等债的担保制度以及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等。...  还有人提出,建立拖欠劳动工资的保险品种。他们认为,可以增加当前保险品种的类型,让拖欠

5、劳动工资成为保险的投保范围,一旦企业宣布破产,劳动者可以基于投保的范围以及数量向保险人索赔。这样就可以避免劳动者担心一旦企业宣布破产,清偿具有担保债权、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后,其劳动工资、保险不能得到清偿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想法与建议,但是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保险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其自身不能随时随地监督到破产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也没有行使拖欠劳动者工资行政监督权。  实际上,以上两种建议最终没有被我国立法界采纳,但在破产企业在宣布破产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劳动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的境况。在立法上,反映出我国回避这个问题,是一种视而

6、不见的消极立法表现。  (二)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的解析  在立法上,既然我国没有把劳动债权纳入优先于担保债权,也不成为保险的范围。那么就有必要通过破产企业自身来防范这种风险,实行破产企业劳动债权自救的制度。笔者认为,在不破坏当前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立法状况下,我国破产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来规避这种风险,从而使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获得全部清偿或部分清偿。  劳动债权储备基金制度,是指企业在不被宣布破产之前,为了避免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或不能清偿的风险出现,可以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职工共同协商一致,各

7、方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出资专门用来清偿破产企业劳动债权而不必要经过破产程序的一项自救清偿制度。  1、关于劳动债权定义与内容的解析。广义上的劳动债权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对其雇主所享有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经济权益的请求权,是维持劳动者其本人及其家庭生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经济基础,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生存性债权”。{4}  我国新的《破产法》第132条所列举出劳动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此可见,在立

8、法上,我国劳动债权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广泛性的存在,是劳动债权不能得以全部清偿或部分清偿的原因之一。...  2、关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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