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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释《武成》与金文月相——兼论《晋侯编钟》及武王伐纣年(之二)作者:黄彰健 作者简介:黄彰健,1919年生,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原发信息:《历史研究》(京)1998年第02期第5-24页 期刊名称:《先秦、秦汉史》复印期号:1998年05期 六 王氏《生霸死霸考》说:“牵合武成与泰誓序,……泰誓序言戊午在一月,于是不得不以《武成》之二月既死霸为二月朔。”是王氏对刘歆释“既死霸”为朔日的根据非常了解。但王氏由于误读《曶鼎》之“既眚霸”为“既生霸”,遂认为既死霸决非朔日。他于是根据他所了解的旁死霸为二十五日,及他的一月四分说,用以讲解《武成》。他说:
2、“若用今说,则一月戊辰朔,二十五日壬辰旁死霸,次日癸巳,此武王伐纣兴师之日也。二月戊戌朔,二十三日庚申既死霸,越五日至二十七日得甲子,是咸刘商王纣之日也。”王氏并未说他是用哪一种历术推算而得知武王伐纣之年一月戊辰朔。他事实上只是根据他所了解的“壬辰旁死霸”,“旁死霸”系二十五日,倒过来推定武王伐纣之年正月戊辰朔而已。一月戊辰朔,则一月无戊午;二月戊戌朔,戊午为二月二十一日。如此则与《泰誓序》“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之说不合。于是王氏说:“史迁于《泰誓》本有二说。《周本纪》以为武王十一年伐纣时作,《齐太公世家》以为九年观兵时作。今以前说就《武成》考之,一一符合,不
3、当以系年不定之(《泰誓》)序乱经(指《武成》),是可决矣。”彰健按:《史记·周本纪》及《史记·齐世家》均将武王观兵系于九年,而此所谓九年,系连续文王受命年计算。这是由于伪今文《泰誓》说武王誓师时自称太子发,太史公遂这样解释。而这一解释是与百篇《书序》的《泰誓序》“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不合的。 《新唐书·历志》引唐僧一行所作《大衍历议说》说:“《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语》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吕氏春秋·首时篇》:“武王不忘玉门之辱,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亡友鲁实先生说:“《逸周书》自《文传篇》以降,并为武王嗣位之纪年,则《大匡
4、篇》、《文政篇》及《尚书·洪范》所云:“惟十有三祀”,亦并为武王之纪年,义甚昭皙。(刘歆)乃以为文王受命之纪年,是自谬于承袭之根柢。”(注:《刘歆三统历谱证舛》,台北1965年版,第6页。)是先秦旧说均说武王即位后,次年即改元,没有将武王年连续文王受命年计算的。而太史公及刘歆之将武王年连续文王受命年计算,系受伪今文《泰誓》的影响。太史公作《史记》时,曾从孔安国问故。他看见孔壁本《尚书》之《泰誓序》:“十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武成》:“二月甲子,咸刘商王纣。”认为《泰誓序》及《武成》写成于周代,系以周正纪事,而周取代殷而为天下共主,系自武王杀纣
5、始。故记武王诛杀纣以前事,应改用殷正。因此,《史记·周本纪》记:“武王十年十二月戊午,师渡孟津。”《史记·齐世家》记:“武王十一年正月甲子,斩纣。”此即改用殷正。今本《史记·周本纪》作“武王十一年十二月戊午”,系因《泰誓序》作“十一年”,故传写有误。《史记》原文应作“十年”。《史记·周本纪》说:“二月甲子,……(纣)自燔于火而死”。《史记·集解》引“徐广曰:二,一作正”,此亦应以作“正”为是。今本作二月,系后人据《汉书·律历志》“二月甲子,咸刘商王纣”,而臆改“二”。 《史记》对《泰誓序》及《武成》系以周正了解,而改用殷正叙述。《史记》认为:师渡孟津系殷正武
6、王十年十二月戊午事,而《史记·周本纪》所说“武王上祭于毕,……自称太子发”,系据汉代伪今文《泰誓》。今文《泰誓》谓,四月,武王自称太子发,“上祭于毕”之后,武王仅意在观兵,显示兵力,看诸侯是否附己。是年并未伐纣。其事应不致与十年十二月戊午师渡孟津为同年事,故《史记·周本纪》将“上祭于毕”定为九年事。其言“九年上祭于毕”,未书“四月”,这只是史家对所据史料润色剪裁,故如此。由于“九年四月上祭于毕”,而今文《泰誓》谓武王作文王木主,并自称太子发,是武王是时丧服未除。由于十年十二月戊午师渡孟津,《泰誓序》称他为武王,而九年武王自称为太子发,而据《春秋公羊传》“天子三
7、年然后称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故知文王当崩于“九年”之前二年。故《史记·周本纪》说“西伯于受命之年称王”,“后七年而崩”。由于文王受命七年而崩,而九年上祭于毕,武王自称太子发,故知武王即位未改元。因此,“九年上祭于毕”及:“十年十二月戊午师渡孟津”,“十一年正月甲子斩纣”,此九年、十年、及十一年,均连续文王受命之年计算。这是由于太史公受伪今文《泰誓》的影响。 伪《泰誓》说:“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下至孟津之上。”此并无年份。古书记事,常只有月份,而无年份。如《尚书》:“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康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
8、,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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