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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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我们在经济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逾期付款等情况,但逾期付款如何计算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现将法律规定作一总结如下:1、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

2、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岀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乂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25、公民Z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及二百九十三条、二百九十五条4、《合同法》:第211条中对民间借款利率做出了最新的原则性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木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6、最高人民法院关

4、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于1990年11月12口下发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就如何执行该解答第四个问题第(二)条向我院请求,现解答如下: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

5、》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Z—的,应当认定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J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复8、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2日作出的《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以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

6、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

7、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0;(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Ho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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