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336087
大小:4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5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3370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第一次作业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172、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P143、婚姻自由——指当事人具有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P454、包办婚姻——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P47二、填空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
2、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4、婚姻家庭关系即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5、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三、单项选择题1、B2、C3、D4、A5、C6、C7、A8、C9、B10、D11、B四、多项选择题1、ABD2、ABC3、AB4、BD5、ABD6、AC7、AC8、ACE9、ABCDE五、简答题1、婚姻、家庭的概念是什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答:(1)婚姻是指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
3、偶为目的结合。家庭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2)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包括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对婚姻家庭起决定作用;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是婚姻家庭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2、什么叫婚姻自由原则?答:婚姻自由原指当事人具有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注意:多项选择题:3、A、D两个选项相同,去掉D项。6、D项是结婚的禁止条件而非必备
4、条件8、B神经病不选,因为神经病不同于精神病...9、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次作业一、名词解释1、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立主义,它是指男女婚后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2、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各归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3、涉外婚姻——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复婚的法律行为。二、填空1、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义务2、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扶养义务、财产继承权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4、抚养教育;赡养扶助。5、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抚养。6、
5、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关规定。7、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三、单项选择题1、D2、B33、A3、B4、D36、C5、C6、A7、A9、B10、C四、多项选择1、ABCE2、BCD3、AB五、简答题1、夫妻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1)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有: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抚养义务。2、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
6、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破产的权利;(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3、简述收养的条件、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答:(1)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第一,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二,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三,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
7、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即:收养人与送养人养时,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成立收养的合意应符合法定的方式。(2)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第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其收养条件可放宽以下四点: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女,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