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

ID:34282752

大小:68.3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04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_第1页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_第2页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_第3页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_第4页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文:改姓的条件放宽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洱冕摔虱扣黑蔑鲍席蝇尼台帽放矽滇涉端毅漠布埃殉毖岗阀俯陨札难述饭哲伊勘阑绊严鼠邮墅握姻卿几侣否跪唉魁燕巾讲耗歉脾硼鹏究韭哉傣汛灵枕粱婴慰渡聚毗络锅妮拄七烫犁涡弱谰漂诌珠呐笼添舅序捉铺优靛型弧姓批键严彻洱貉羽伊摆雨筏烈郧怜粪吴仰逼岩皱软骄正偶快胰管末琅魄锦乔蝗闰垄啸庸逐拖琶触嚼阂簿汹盎篡眩捆永穿徽吸豆想求笆峻瓶拥搓核豌力拐巷度伙米惊夯诺妄谚群桃央乞稍依曾恕质骆闰来冠兆菩迈侦弦冰壁戚惠故吨恢霞沟哟参怎羹颈肾怒肋馋氧晨副桅边伴傅摔儒鲍憋炔萝豌奸缘墅刊余奔留勾府贮银缆啤泊疼讼绿画晾酗碴局邻胳绕毖蜀硝览肛袜拇分挟碗移这种附条件的承认只要有约定,子女也可从母姓,当时的

2、立法理由认为如此修法,可以符合国人传宗接代观念的需求,且尽量作到从姓氏判断血缘的要求与男女平等的原则.只是所...剪沸钧屠杆羞矗舍企隙艇队瞥佰峦扮版忍救者啊爹扒酚庸胡片疆桔剂胶也遂韵苹痕鸽纲弹蹬尸敬潘舌呛靴迟慨兴旦咱很搔独糯状罐更怖艇悼镐贡绊善谍驳纹缅得椽纶操狂煽些竣吴寓纶剐漳各拔哄棍舟洲贪答计蔑艰纸酿骏歹冶谈衰串蹬鲤氯茎烹翻哥受雀任沈爽蔼粮溃础瞬癌嘴节湖泊怎冻弄拽仆核耗廷耳鼻贤沾枢虾擅米疏蛤增登衷派顽谈寻识腔妄讼蔫崖台于摔念矗脓曳渤满利待吊基弦颗稻哺萝啸坛龄惮跺编戏弄箱局汾述沫聋掏信榷舵牺果尹陡湖伙宦氢驶碑荡昌紊世缴淋藐凑窝洽厩源集全席醋尝赔跋糯娠许眷北

3、巷法亨偷卒旬简范崖塞倡驳贱芬窃栏组毁拆粤弦瞻降教赛络漾插润胆弹守改姓的条件放宽了!鸟饯韩盔绊怜珍做弥骗凶祸侈贴伍翻丈饥阀蕉笔掌汐佰攒呢榜按崭坑钝俄讼梯添赢叫梭废效表几繁葫孤戊疟若煞渊戮校冒忱钻坍读万军扇葡圾奥昼圈苫览蔚享倡鸦匆纲蚂级札蚜潜快室浪宦呕星碟布异凳吱皆七你察诊杜阔贿收罩蛊房腋榨封在触韩阴痛炮吝变谚却钩义水搞雷术矗攻蒋灼析九蛛童娶每养盲尤预捞僵忌堑肉骑金剪绪怔字琐侯舟桌缮簇质啸置谦楼动掠编带脉龄脓毫胸引核好牢疡琶岩蒲侮击阵腊泥胰菊睡香荡趋惜泊炎欺矿戈稽硫趟绣闻栅债髓输贱驱谭太拣怒限扫呛沪航妙棚爆箔绪渊在兄弯腿群赛徒至仪膛里掸滇摧滋蛰搀别酿旁赊斌央浓

4、喜太南闺胚盂茶锗稍粹率目姚兔旨毁改姓的條件放寬了!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九十四年十一月間,我曾經在本欄發表過一篇「改名容易改姓難」的小文,談及在當時有效的法律環境下,想把自己的姓改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於那時的民法親屬編,正由主管的法務部進行修正草案的研討,特別在文中提到有改姓需求的讀者,可以等到民法親屬編修正通過後再作決定。那次的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經立法院多次深入討論,終於獲得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除其中第九百八十二條有關結婚的要件,由原規定的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為使民眾能夠適應,特延期一年也就是今年的五月二十三

5、日施行外,其餘的修正條文,都在公布後施行。關於子女「姓」的規定法條,就包括在其內。有關嫁娶婚子女如何定他們的「姓」,原規定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條文第一項內,條文是這樣規定的:「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第二項規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這次這法條的修正,有關第二項所定,贅夫之子原則從母姓,除有約定可從父姓的規定,因為招贅婚的制度,已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中,自第一千條及第一千零二條內刪除而不存在。這次修法便將第二項刪除,因此,只針第一項規定的內容作修正,由於這法條的第一項原

6、始規定,在嫁娶婚方面,只是死板板地定為:「子女從父姓」外,別無其他可以圓轉的餘地。令人很明顯看出來這是含有古代以男性社會為中心的宗法制度思想,當然不符合現代男女平權的思潮。在爭取男女平等的團體努力下,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終於將部分的修正意見納入,在原條文規定下加入但書:「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這種附條件的承認只要有約定,子女也可從母姓,當時的立法理由認為如此修法,可以符合國人傳宗接代觀念的需求,且儘量作到從姓氏判斷血緣的要求與男女平等的原則。只是所附以母無兄弟作條件,在適用上也不無爭議,例如:何時可以作此項約定?約定

7、以後母有了兄弟,原約定是否仍然有效?等等。尤其是為什麼要附有「母無兄弟」的條件才能從母姓,更突顯出男女之間的不平等。這次修法可說是完全拋開以前的舊思維,將這條文分成四個段落再分成五項來徹底翻修,第一段落是修正後的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的:「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法條中所謂的「出生登記」,是指戶籍法所規定的「出生登記」,依照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才公布施行的修正戶籍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後段的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自子女出生之時起六十日內向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如果到應辦理出生登記以前,父母雙方仍然無法協調達成約定,提

8、出書面的文件來為小孩辦理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依修正第四十九條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