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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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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2016〕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顺利完成2018年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制定如下工作事项。一、服务券发放对象要求(一)在2017年9月30日(含)以前成立且正常运营在一年以上、在昆明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入围服务券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不得申领服务券)。2017年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较
2、2016年降幅<30%,资产负债率<70%,运营规范,信用良好。(二)小微企业产业类型符合国家及昆明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高技术服务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并向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适当倾斜。具体领域见附件。-45-(三)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二、服务内容要求服务内容为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税代理、检验检测、网站建设、电商服务、研发设计、技术服
3、务、信用评价、会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服务等第三方服务。三、服务券补助方式服务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采用实名制登记发放、备案管理。小微企业可申领的服务券金额,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计算,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每项服务内容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10000元。服务券的每券面值人民币500元、1000元,以服务合同实际费用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服务券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根据实际,服务券补助以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服务或以此期间的单个服务项目为补助计算单位。详见附件。四、服务券申领、兑付流程及要求(一)小微企业服
4、务券申领1、申领程序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www.kmszxzx.com)网站进行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等表格,并上传以下材料:-45-1)申请材料承诺书;2)企业基本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3)服务券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4)企业简介;5)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年检(年报)记录或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6)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纳税证明;7)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以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服务或以此期间的单个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证明;完成服务的验收证明,
5、满意度调查表;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2、审核11月12日前,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属地工信及财政管理部门对小微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线上审核;11月13日起,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在线上对小微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服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小微企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小微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3、支付-45-领到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规定时间服务券自动作废)将服务券支付给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二)入围服务机构报备服务成果1、填报程序入围服务机构完成小微企业的服务后,填报上
6、传2018.1.1—2018.10.31间与所服务的所有小微企业所签合同清单及完成工作的成果证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按订本式一式二份(不得用塑料封皮)装订后送交各县(市)区小企业服务中心,无各县(市)区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交服务机构属地工信部门相关材料装订如下: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与小微企业所签合同清单(系统自动生成);3)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签订的付费承诺书;服务工作内容及成果;完成服务的验收证明;入企业服务的实地调查表;被服务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4)服务企业对比调查表;5)能够证明服务的其他材料。2、审核11月1
7、2日前各县(市)区服务中心、属地工信及财政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报备的服务成果是否符合兑付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加盖服务机构属地县(市)区服务中心、工信及财政管理部门公章后报服务中心。-45-11月13日起,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在线下对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组织评审,服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服务机构完成的服务成果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服务机构成果备案。3、兑付服务机构收到小微企业(在备案名单内)支付的服务券后,在11月30日前上报收取的服务券、承诺书等相关兑现材料至服务中心申请兑付资金。4、服务中心收到入围服务机构的资料,汇总各服务机构的实际兑付资金报市工信委,待上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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