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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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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风险及其防范和管理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管理和防范证券结算风险是保证登记结算机构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一、证券结算风险概述证券结算风险主要是指在证券交易的结算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造成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从而导致结算对手方资金损失或整个结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证券交易的结算是涉及交易对盘、确认、清算和交收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其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根据结算风险成因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来自结算对手方面的风险对手方风险
2、,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方不能按时足额地履行结算义务而引发的风险。结算对手方违约是结算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来源,来自对手方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类: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交收日或以后的时间均不能足额履行证券交付或资金支付义务而给交易另一方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本金风险”,是指守约一方先期交割的全部资本遭受损失的风险,即由于资金交付与证券交割不同步,导致卖方交付证券后无法获得资金,或者买方支付资金后无法获得证券的可能性,是最严重的一种信用风险。二是“重置风险”,亦称“价差风险”,是指由于交易一方
3、违约造成交收失败,守约一方虽未损失本金,但需重新进行该笔交易而遭受市场价格波动损失的可能性。—6—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是在结算日,而是在结算日之后的某个时间足额履行交收义务而给按时履约的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同信用风险比较,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交收的时效性不够而引起的风险。(二)来自结算系统运作环境方面的风险结算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除了来自交易对手方的风险以外,结算系统还面临着现金与证券的保管、结算系统操作运行、结算法律制度基础等环节产生的风险。1、现金(证券)保管风险现金(证券)保管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双
4、方的证券、资金委托给证券中介组织(包括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证券托管机构、证券经纪商和商业银行)予以保管时,因这些中介组织破产、倒闭导致结算系统遭受损失的风险。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结算系统的硬件、软件和通讯系统发生故障、结算机构管理效率低下或人工操作失误等因素致使结算业务中断、延误或发生偏差而引起的风险。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为决定交易和结算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不透明、不明确或法规适用不当,造成对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及对相关资产所有权的处理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有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三)系统
5、性风险—6—上述各类风险的影响可能不止于一、两个结算参与人,有时可能对整个证券市场、甚至整个金融领域产生连锁性的不利影响,这就产生了系统性风险。二、防范和管理结算风险的一般措施任何一种结算风险的积累和蔓延都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到结算系统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世界各国的结算机构和监管部门采用了许多措施来管理和防范结算风险。同时,由于结算系统的开放性,结算风险的防范不仅涉及结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还涉及外部的法律制度环境,必须建立内外兼治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管理结算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
6、些措施一般包括:(一)采用积极的风险事前防范措施,通过强化结算参与人的资格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二)在多边净额结算过程中实行共同对手方制度,通过货银对付(DVP)交收机制防范本金风险,保证证券和资金同时进行最终且不可撤销的(finalandirrevocable)交收;(三)对未了结的交收头寸采取盯市制度,向参与人收取担保品,防范价差风险;(四)建立结算互保金和结算风险基金等财务资源,引入证券借贷机制,防范资金和证券交收失败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六)采用商业保险、银行担保等方式防范现金(证券)保管风险;(七)加强结算机构内部
7、管理,完善结算系统软、硬件设施,防范操作风险;(八)推动有关立法和监管机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体系,减少结算行为和结算关系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防范法律风险;—6—(九)提高快速处置风险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三、我国证券结算风险管理的实践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自建立以来,一直将风险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致力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了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体系,为风险管理提供了组
8、织和制度上的保障。针对交收违约风险,制定和实施了最低结算备付金、限制自动划款通道、担保证券转移占有、限制风险参与人证券转托管和转指定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尚未完全实现DVP交收制度,中国结算还未从根本上消除本金风险的隐患。《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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