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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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杨柳煤矿2010年1月82010年杨柳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总则第1条:井下电气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本规定的制订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本规定的各条款若与上级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若与我矿以前文件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2条:继续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杨柳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各属地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区长分管机电工作。第4条:每周由安监处牵头

2、组织机电科、保运区的机电专业人员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达标检查。第5条:机电科管理队(以下称管理队)管理人员、专业电气管理人员,查出的电气隐患及电缆、小电的损坏,由机电科出据考核及赔偿通知单,此通知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机电科保存,第二联送经营管理部作为考核凭证,第三联送被考核的单位。第6条:对管理队电气管理人员要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经常深入现场,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对于轻视电气安全管理和严重违反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置重大电气隐患不顾的人员,坚决从严、从重考核,对造成后果的

3、,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或必要的行政处分。第7条:为降低机电科材料损耗及提高机电科职工的积极性,将每季度考核的总额返还机电科。其中80%作为机电科的材料补充;20%作为对井下电气管理工作有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第8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杨柳煤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管理队职责第9条: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第10条: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每月向机电处上井下电气综合报表,井下电缆统计表。电缆万吨耗。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

4、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查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并保管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短路保护记录,备查一年。第12条:严把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入井关,凡三证不全的不准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合格后贴证方可入井。8第13条: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立即派人参加追查,核定原因;每月向机电处上报无计划停掉电次数和追查情况。三、供电设计第14条:井下新安装采区、局扇、瓦斯抽排泵站供电设计必须由矿机电副总组织会签,会签人员为:总工程师、矿机电副总、设计单位、机电科、通风区、安监

5、处、调度所。一般供电设计,由矿机电副总、机电科、设计单位、安监处、调度所会签。由电气管理组指定搭火地点后方准施工,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第15条:施工单位应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书到管理队电气管理班开具电缆领用单后,领取电缆及小型电器;否则,一律不予发放,造成影响生产,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科安排。第16条:井下需调整负荷或改变供电系统时,由电气管理班拿出调整方案,安装或维修单位出具调整的供电设计,经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矿机电副总签字审批后实施;否则,影响安全和生产由施工单位

6、负责。第17条:局部通风和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必须符合“三专三闭锁”的要求;由通风区下联系单、属地管理单位设计;局部通风机专用线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否则,考核责任人2000元、责任单位5000元。第18条:装设瓦斯断电仪的场所,应由通风区提出断电范围,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供电设计由保运区负责,掘进系统因系统变化需变更设计由掘进单位负责补充供电设计。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供电设计、由属地管理单位搭火。第19条:凡不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供电设计要求擅自乱甩或乱搭接,造成干扰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7、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考核。第20条:无供电设计发放电缆者考核1000元。四、电气设备第21条:所有入井动力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管理队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准确无误。并与每季上报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相符。第22条:电气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编号、管理。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台台上架、摆放整齐、有设备标志牌、填写正确,否则,考核100元/台(次)。第23条:井下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拆除升井,未经允许,严禁在井下擅自挪

8、用;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台(次)。五、电气防爆8第24条:全矿待入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未经检验,擅自发放电气设备入井,考核责任人500元/台次。井下使用中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防爆合格证超过三个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台。第25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由电气管理人员对其电气性能进行检查,符合电气完好标准的,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对擅自入井电器的单位考核300元/台(次)。对井下在用设备失去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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