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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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实质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是双方当事人就货物买卖交易意思表示的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2、以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应当注意的是,关于要约的内容,《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不尽一致。“公约”规定要约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但《合同法》中未做此规定。其原因在于,《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很宽,例如,在适用于自动售货机、公共交通服务和公共娱乐服务等合同时,就不应当要求要约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不过,

3、具体到国际货物买卖,要约通常还是应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其原理在于,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在地域处于由国境阻碍的分隔状态,不便随时了解对方的情况,因此,无论要约是意欲销售货物还是购买货物,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应当有义务择定其相对人亦即受要约人,从而使其订约的相对人在开始时就特定化,以免造成不具交易合理性的一物数售或一款数购的情形。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4、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上述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1)条的规定基本相同。但是,该公约中并无关于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任何规定。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则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不得撤销要约的两种情形:  (1)要经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上述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应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了要约导致失效的四种情形,即: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上述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应规定亦基本相同,但较之后者更加富系统性。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

6、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该法并未进一步规定缄默或不行为是否构成承诺,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应规定有所出入,后者明确规定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对于承诺的时间,《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承诺,但当事人有另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合同法》第25条和第26条中还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7、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规则与该法上述第16条中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规则相同。  按照《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这一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应规定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受要约人发出了承诺,但却可能在法律上并非承诺,而是新要约。这些情况是: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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