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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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峨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1日发布BSZN-1004200—2017—2014排污许可证核发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第二十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五)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六)《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云环控发〔2001〕806号)全部条款。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环境保护局四、审批条件核发(新发)的准予批准条件:1.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且

3、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予以批准,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予以批准,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3.建设单位在试运行期间,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4.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试生产结束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或已解除限期治理的,可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峨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峨山县环保局窗口地址:峨山县练江南路18号二楼(原电力公司办公楼)六、申请材料排放污

4、染物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要求备注1排污许可证书面申请原件1纸质由市局发证的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线情况、排污口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并由县区环保局签字盖章认可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含批文)复印件1纸质4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原件/复印件1纸质监测报告提供原件5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3纸质按要求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有效由市局发证的需县区环保局审核并盖章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八

5、、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每年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排污单位准备齐全材料后提交至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局二楼环境保护局窗口。地址:峨山县练江南路18号二楼。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受理1.受理决定峨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峨山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条》。

6、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告知企业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原因。2.审批发证峨山县环境保护局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原因。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地址: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局二楼环境保护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021078。(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即时得到

7、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峨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xes/home/—网上办事—我要查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分为正副本,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云南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分为正副本,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中共峨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43号(峨山县电信大楼)。电话投诉:0877—4011456网上投诉:无。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共峨山

8、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43号;(峨山县电信大楼);邮政编码:6532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或玉溪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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