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之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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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之法律要件  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目前学界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诸种学说,进而阐述笔者主张的四要件说并作出详尽深入分析。  论文关键词: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四要件说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取得票据权利的特殊形式,是法律在原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善意取得人的利益之间的所作出的权衡和取舍,其结果是以牺牲原票据权利人的权益为代价,优先选择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使其取得票据权利,而使原票据权利人失去票据权利。因此,成立票据权利

2、善意取得须具备何种要件就成了二者权益得失的重要问题。法律为了平衡双方权益,促进票据流通,维护交易安全,严格规定了某些要件。目前学者主张的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一,三要件说。1.须自无权利人或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2.须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3.须受让人受让票据时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第二,四要件说。1.须自无权利人或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2.须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3.须是基于善意取得票据。4.须给付合理的或者相当的对价取得票据。  

3、第三,五要件说。1.须自无权利人或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3.须善意取得票据。4.须给付合理的或者相当的对价取得票据。5.须是取得形式完整的票据或有效的票据。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这几种观点表明,在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上,有三个要件基本为学界所认可。相对四要件说而言,三要件说不要求对价,但笔者认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原票据权利人的权益为代价来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考虑到公平价值,必须兼顾两者权益的平衡,将对价作为票据权利之非常态取得方式的一个要件是必须的、

4、合理的。与四要件说相比,五要件说强调票据形式上的完整性。但票据形式完整是票据权利形成的基本要求,票据形式不完备,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票据即无效,以任何方式都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因而尽管票据形式完整是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基础条件,但这是取得票据权利的共同要件,而非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独有要件,不应再作为票据权利之特殊取得方式的必要要件详加讨论。故笔者认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四要件:  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善意取得的首要条件,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因为如果票据的让与人对其持有的票据有处分权,那么受让人取得票据就有正当的权源,自无善意取得

5、之说。因而只有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才能产生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问题,正如台湾学者郑玉波所言,“此为让与人方面所应有之要件,有此要件,现占有人始有主张适用此规定以取得权利之必要,不然让与人如有让与之权利时,现占有人遥依让与之规定取得权利足炙,何必再乞灵于此善意受让之规定耶?”这里的无处分权人,应为受让人的直接前手,其间接前手,即票据权利受让人的直接前手的前手是否为无处分权人,则在所不问。  这已形成共识,但是下列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  首先,何谓无处分权人,其范围如何界定。在票据流转过程中

6、,让与人转让票据的行为存在缺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转让票据;二是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文句后转让票据;三是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转让票据;四是票据持有人依原持票人的意志占有票据,但既未取得票据权利,又无权处分票据而转让票据或越权处分票据;五是票据持有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后转让票据;六是拾得遗失的票据后转让票据;七是取得票据的票据行为欠缺形式要件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受让人转让票据。  无处分权人的概念应当限定在以下的范围之

7、内:首先,主要是前文所述的第五种情况和第六种情况,即无处分权人指基于偷盗、欺诈、胁迫等法律强行禁止的非法手段而持有票据的人、明知有前列情况而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持有票据后转让的人,以及不能取得遗失票据的权利而转让票据的人。这一理解与我国的《票据法》第12条的精神是一致的。其次,无处分权人还应当包括依原持票人的意志占有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处分权而又不属于票据代理的票据持有人,即前文第四种情况中不属于票据代理的部分,如寄存、托管等而持有票据的人将票据转让他人,或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票据并转让给他。人。对此,我国《票据法》虽未明确规定,

8、但此种情况下也涉及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的权利冲突,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无处分权人应当涵盖此种情况。法律咨询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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