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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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程序,体现对捐赠者的重视与感谢,保障捐赠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遵循鼓励捐赠,纪念感恩的原则;(三)遵循捐赠奉献、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四)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五)严格按捐赠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使用捐赠的原则。第三条

2、组织机构(一)学校设立捐赠委员会(以下简称“捐委会”),对学校各类捐赠实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捐赠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负责督促捐赠协议的落实。捐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办、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校友会等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秘书长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校友会、学工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员担任。(二)捐委会下设捐赠办公室(以下简称“捐赠办”),设在校长办公室。捐赠办主要负责协调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接受捐赠及捐赠

3、使用的各类事项;负责各类捐赠纪念牌(品)的制作;监督检查捐赠协议执行情况;发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报等。捐赠办下设工作组,境外和理事捐赠工作组设在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负责华人华侨及港澳台组织、个人和学校理事会理事的捐赠工作;校友和社会捐赠工作组由校友会牵头,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校友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捐赠项目目录;负责制定并落实各单项捐赠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捐赠仪式;负责建立捐赠档案并按年度移交档案馆;提供捐赠的相关咨询。第二章捐赠的募集第四条学校欢迎社会各界热心

4、教育的组织和个人向我校捐赠,鼓励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捐赠。各工作组应积极建立短信捐赠、电话捐赠、网络捐赠等捐赠方式,方便捐赠。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捐赠信息后,告知学校捐赠办,并协助学校(或委托校内有关单位)与捐赠者沟通。由捐委会主任(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对热心我校发展建设,积极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或学院组织隆重的捐赠仪式或颁发仪式。学校对捐赠者通过冠名、颁发捐赠证书等方式予以纪念。第六条捐赠资金汇入海南大学帐户,款项到帐后开具海南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接受实物(如图书、仪器设

5、备、车辆等)捐赠的单位还应按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帐手续。第三章捐赠的管理使用第七条捐赠要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财务、国资管理规定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捐赠的作用。未指定用途的捐赠本着“公开透明、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按项目管理和使用,由捐赠办组织实施。申请使用程序如下:(一)申请资助单位和个人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资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捐赠办;(二)捐赠办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初审后,报捐委会审批立项;(三)捐委会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提出整改意见,受资助方应根据意见进行整改

6、。屡次不改者或严重违背捐赠协议或本办法者,捐委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助款,已经支出部分责令受资助方赔偿。(四)受资助方需按要求按时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受资助单位和个人需向捐赠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报告。第八条学校每年从总捐赠额(含捐赠资金与实物等)中提取10%(最高20万元/年),用于捐赠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和对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第九条每年年底由捐赠办发布海南大学受赠资金使用情况公报,并及时向捐赠者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财务报告。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资金资助项目完成或协议到期的,由捐委会负责结项,并及时向捐

7、赠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资金资助项目因捐赠者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捐委会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资助项目结项、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纳入学校财务,但必须用于与该资金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章捐赠冠名及纪念方式第十条冠名范围和标准(一)建筑类:已建、在建或拟建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如大楼、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厅等。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投资1/3者,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如建筑物投资较高(大于3000万元),其冠名捐赠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二)校园空间类:广场、道路、湖泊、绿化景点等。捐赠额大于或等于该空间投资1/2

8、者,可获得冠名权。(三)纪念讲座类:客座教授岗位等。全额捐赠,方可获得冠名权。(四)教学与科研机构类:研究院(中心、所)或实验室等。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该机构投资1/2者,可获得冠名权。(五)奖(助)学金类: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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