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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安徽中医药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中医药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办学资源,共同构建高校与社会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加强和规范学校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特制订本办法。一、基地建设原则坚持示范引领。按照“引导、培育、激励”的基地建设方针,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坚持学科主导。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整合学科团队参与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坚持科技支撑。着力促进成果转化、实践教学改革、学生创业就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协同创新,解
2、决企业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坚持合作共建。按照基地建设需求,鼓励院部和科技创新平台在现有教学科研的基础上,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联合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二、基地建设任务(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组织和引导各类项目成果的共享,探索适合地方发展实际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行的成果转化有效途径,提高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水平,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快速转化,支撑地方产业发展。(二)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能力培养。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需求,依托产学研合作基地带动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三)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为地方培养
3、实用型人才。采用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服务团队,根据地方企业、行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能力、实用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训。(四)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基地平台作用,通过学生在基地的实践活动,拓展学生视野,更新学生创业就业理念,打通与社会的联系,完善与社会接触的机制,实现实践在基地、就业创业在基地,推动和促进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五)加强协同创新,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确定校地、校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共建技术中心等协同创新体,
4、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服务、成果应用、决策咨询等。三、学校、基地共建单位权利与义务(一)学校1.学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2.学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向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二)共建单位1.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共建单位对学校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示范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双方合作研究的新技术成果可优先、优惠向共建单位转让。3.共建单位每个建设期给予学校5-50万元产学研合作经费,成立“安徽中医药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基
5、金”,用于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四、基地遴选条件(一)基地共建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认可度。(二)基地共建单位能够满足学校师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的要求,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三)基地共建单位能够满足学校师生开展产学研活动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五、基地组织与管理(一)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由科技处统一管理,包括基地的规划、检查、评估和审批。(二)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的申请及协议书的签订。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符合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基地合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由学
6、校校长或分管科技的校领导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一式肆份,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各执贰份。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合作开展的研究内容和成果推广示范的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师生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等安全保障;5.师生的食宿、科研、交通等安排;6.协议合作年限;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三)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每个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商议可以续签协议。基地的调整与撤销,需经合作双方同意。(四)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挂牌。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安徽中医药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铜牌。
7、(五)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不得以“安徽中医药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名义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依法保护学校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六)学校产学研合作基地检查与评估。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会同相关院部将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产学研合作情况。对不能履约的基地提出批评、整改或撤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六、其他(一)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2018年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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