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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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暂行)尊敬的客户: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精神,从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停征检定费。我院作为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为确保全市的量值统一,现发布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请广大客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停征检定费的强检计量器具范围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事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二、受理材料(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确认表”(以下

2、简称“强制检定申报确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强制检定申报确认表”登录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网站www.xjjly.com.cn首页,点击【服务客户】——【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电子版可直接发至我院邮箱:XJ-JLY@163.com,并联系0991-3838387咨询,纸质版可在我院办理业务时现场提交。(二)、客户需提供的如下证明材料: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若强检计量器具所属单位不在乌鲁木齐的,应提供单位所属地计量技术机构无检定能力的证明。3、新购买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

3、登记证明。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类型:(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2)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提供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3)用于4个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A)贸易结算:应提供近三年的检定证书原件及用于贸易结算的佐证材料,如贸易结算发票等。(B)安全防护:应提供近三年的检定证书原件和用于安全防护的佐证材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安装地点图片等。(C)医疗卫生:应提供近三年的检定证书原件和用于医疗卫生的佐证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D)

4、环境监测:应提供近三年的检定证书原件和用于环境监测的佐证材料,如资质,监测数据等。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一)强检计量器具送检的受理流程1、客户将“受理材料”所准备的资料及计量器具交业务受理大厅强检受理台(1号窗口)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客户取号,到业务受理大厅前台(2-5号窗口)办理样品收发,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委托协议》。3、样品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二)强检计量器具现场检定的受理流程1、客户按照“受理材料”所准备的资料,到我院1楼业务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现场检定预约登记工作。2、先预约好现场检定时间,客户按照“

5、受理材料”所准备的资料,由检定员现场实时审核并受理强检业务,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现场服务委托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展现场检定工作。(三)取件流程1、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客户凭加盖公章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委托协议”在业务受理大厅前台(1-2号窗口)取件和领取检定证书。2、现场的强检计量器具,客户凭凭加盖公章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现场服务委托协议”,在业务受理大厅前台(1-2号窗口)领取检定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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