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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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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为更好地支持我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的精神要求,本行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为:1•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2•债券期限:5年期;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4.还本付息方式: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7•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金融债券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提请股东大会
2、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如发行日期、发行额度、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限相同。以上议案,请予审议。附件:1•关于兰州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可行性分析2.2005-2010年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情况附件1:关于兰州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可行性分析一、我行发行专项金融债的必要性(一)发行金融债的政策条件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十条”)以及近日的《补充说明》,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小企业服务激
3、励政策和差别化监管,其中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这次银监会以发行专项金融债作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手段也是首次。对我行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积极推进发行专项金融债是十分有意义的。(二)发行金融债的有利因素一是我行多年以来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得到政府、人民银行和监管当局的认可和支持。通过这次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可以进一步明确我行“服务中小、服务地方”的市场定位,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二是我行在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服务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发行专项金融债为契机,是对我行小企
4、业信贷业务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归纳梳理,并且用好用足银监会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鼓励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小企业专营管理和未来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打好基础。三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是实现我行中长期负债的重要来源。利用这一工具进行主动负债管理,可调整和优化负债结构,保持我行整体负债规模的稳定,增强风险承担能力。(三)发行金融债的不利因素一是发行金融债将增加我行财务成本。由于金融债是付息债券,若以5%的息票利率测算,当发行规模为50亿元时,我行每年需支付的财务成本为2.5亿元。二是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虽然发行金融债的审批程序较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融资方式较简单。但由于发行金
5、融债需经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故相对于私募股权融资审批程序复杂。同时,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债券的发行由人民银行核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但需要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同时发行人须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交审计报告,并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三是按照《补充说明》要求,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限制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同时我行须向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二、发行金融债券的市场分析(一)发行条件分析根据《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十条)以及近日的《补充通知》要求以及《
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行符合发行金融债的基本条件要求。(二)发行规模分析根据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近年来平均增速,以及测算今后几年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暂定为不超过50亿元发行规模。(三)公开发行是主要的金融债发行方式就金融债发行方式的特点来看,目前已发行的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全部采取公开发行方式。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一是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二是债券流动性较好,能满足较大规模债券发行;三是影响力较大。(四)发行定价及成本分析金融债的定价是以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来确定的,并要结合发债期间市场的行情,我行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最高能达到AA-,那么风险补偿
7、较高,有可能发行债券的成本会比较高。我行拟发行的金融债可设定为5年期固定或浮动利率。由于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成功发行的专项金融债,根据以往商业银行发行的同期限金融债情况来看,按照目前的市场收益率,我行发行债券的成本在5%-5.5%附近。(五)金融债的购买者《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债的投资者没有其他限制性要求,只要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甲、乙、丙类客户都可成为金融债的投资者。所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企业法人等机构投资者均可认购商业银行金融债。但如前所述,由于银监会和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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