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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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列入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二)奖励对象申请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2.经认定为宝安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的企业。(三)奖励范围和标准对认定为宝安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培育奖励。(四)申请材料申请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宝安区

2、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的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2.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53.认定为宝安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的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明申报项目类别、名称、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五)审批程序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1.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定申报受理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2.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3.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

4、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可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对需现场考察或专家评审的项目,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工作。4.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初步奖励名单,并3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的核查意见;按核查意见申请企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5.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拟奖励安排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6.上会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其中:(1)资助政策已

5、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且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的,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2)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7.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向奖励对象下达奖励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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