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ID:34140826

大小:201.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03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_第1页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_第2页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_第3页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_第4页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打联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健全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检测检查与打击违法行为脱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业机械等。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

2、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办法所指"检打联动"是在农业系统内部,实行有关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投诉受理、监督检查、各类监测检验鉴定、案件取证以及查处等各项工作的互动衔接。包括: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的涉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或案件的有效处置和衔接;委属监管、检测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执法部门的证据保全及执法程序的启动机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流程;案件处理情况的反馈和上报等。(详见附件1“检打联动”流程图)。—11—第三条

3、明确市农委各相关部门在检打联动中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农机安全监管“检打联动”工作案例)1.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机构)负责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2.市农委所属相关职能处室(单位)(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和质量监管等工作。3.质检机构(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抽检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出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测报告。第四条健全检打联动工作制度

4、和工作流程。实时通报案源信息,相互衔接、相互保障、相互补充。(一)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1.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监管机构管辖的,或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执法机构管辖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11—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监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及时书面函告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

5、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并移交执法机构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监管机构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鉴定结论。2.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案件移送函,附件4执法信息通报函)。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3.移送案件材料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完毕;因调查核实等客观原因确需延

6、长移送期限的,事先告知相关部门,但移送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4.执法机构在接到通报等案源后,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执法程序,并在启动执法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情况反馈案源单位。(二)建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对于涉及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信访,适用首问责任原则,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受理。1.执法机构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执法机构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职责权限应当及时立案—11

7、—调查违法行为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需要移送的,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监管机构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该部门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交执法机构处理。(三)建立检打联动信息共享制度执法机构与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执法信息。以下行政执法信息属于共享范围:1.涉及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调整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上级部门有关农业投入品

8、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的规范性文件。2.执法机构作出的与监管机构监管事项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3.与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监管机构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实际工作需要执法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4.监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监督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5.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6.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检打联动”的结果应报请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