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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控件1文本编制导则本导则以设市城市为例,文本框内文字为参考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可参照《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目的。为指导XX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本条为可选条款。规划编制背景一般从
2、区域环境、上位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等几个方面简要说明编制的背景。编制背景应有针对性。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应具有战略性、政策性,有一定的宏观高度。建议内容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第六条,可作为一般城市的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3、,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四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也可以与规划指导思想合并为一条阐述,称为“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原则是在规划指导思想之下的具有战术性、策略性方针,是针对各个城市的实际而制定的工作原则,因此,要有针对性并能在规划过程中真正体现。第五条规划依据1、规划依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是国家现行的法律、规章;(2)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12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3)地方政府社会及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调整的请示报告和批复。2、
4、作为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应注明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3、规划文件的排列顺序宜遵循以下原则:(1)先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后市级地方性法规;(2)先法律法规后行政文件;(3)2000年前编制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宜作为2005年以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依据,新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视具体情况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据;(4)必须将上级政府关于同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列出;(5)各种具体规范及标准不必一一列出;(6)国务院及建设部下发的各通知、意见、规定、函等一般不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
5、据,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选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号令)(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年)》(4)××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文号)(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6)《××市城镇体系规划(××××—××××年)》(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六条规划重点规划重点应简洁明了地说明本次规划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可以从城市发展定位、城乡协调发
6、展、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说明规划重点。(本条为可选条款)第七条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起始年为报批年,规划期末年份应与审批机关对修编总体规划的批复中的期限一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一般可以控制到2050年。规划期限为××××年----××××年,其中:近期:××××年----××××年;远期:××××年----××××年;远景:××××年以后。第八条规划地域层次对于涉及较多地域范围和规划层次的城市,必须对文本中提及的地域层次范围作出明确界定。13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
7、计研究院院级技术规程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规划区规划区要明确四至范围和总面积,单位统一用平方公里,统计精度至整数。一般以行政边界为划分界限。规划区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规划区范围大小应视城市发展具体情况而定,要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划区的倾向。一般地说,对于发达地区的小城市,为了有效控制土地开发,保护环境,宜将整个行政管辖范围划为规划区加以控制。对于大城市、地级市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小城市,宜根据城市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区别城市的具体情况划定规划区范围。对于城市近郊的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地、水源保护区以及与城市特色、城
8、市生态安全紧密相关的地区必须划为城市规划区。××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规划区面积2为××km。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十条强制性内容在总则中应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文本中的表示方式,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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