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描述:《柳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柳江县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我县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柳江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柳江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卫生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卫生局备案。第三条 当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危害状态可能导
2、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局有权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在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方可解除控制措施。第四条 按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㈠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㈡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㈢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6-第五条 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
3、领导,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防疫的副局长、分管医疗的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担任。第六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防疫站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县防疫站卫生科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危害事故的日常工作及调查处理等。第七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及有关单位(如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等)、责任人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或县防疫站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
4、门报告。如为放射事故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第八条 接到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㈠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区卫生厅及卫生部报告;㈡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㈢如为放射事故,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报告。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十条 一般事故主要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特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卫生厅及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县卫生局协助、配合调查
5、处理以及负责前期抢险抢救工作。如为放射事故由市卫生局及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县卫生局协助、配合调查处理以及负责前期抢险抢救工作。第十一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6-㈠发现生产场所毒物跑冒滴漏或出现危害状态时,及时阻断毒物散发和控制危害状态的发展,疏散作业人员,在有效防毒防护下进行抢修,防止事态扩大;㈡将中毒人员或遭受危害人员抢离现场,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送往附近医疗卫生单位抢救和治疗。如为毒物中毒人员应脱离中毒环境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处,及时清洗皮肤,更换衣物、
6、防止毒物继续吸收;㈢实施保护肺、心、眼等重要器官的现场急救,必要时现场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受害人员生命;㈣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规定报告县防疫站等部门;㈤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第十二条 接到职业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事故救治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救治,调查处理主要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人员救治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㈠疏散、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人员在有效防毒
7、防护下对导致事故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场所等进行抢修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救治工作,服从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配。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职责包括:-6-㈠进行现场检测、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㈡分析事故
8、责任;㈢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㈣提出防治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意见;㈤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第十六条 如因技术力量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处理或抢救工作的复杂事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报告,请求援助。第十七条 县卫生防疫站应当储备必要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检测、应急处理物品,并及时更新。第十八条 事故处罚。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事故情况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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