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陵阳西路综合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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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陵县陵阳西路综合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第4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需对南陵县陵阳西路综合停车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一、征收目的建设南陵县陵阳西路综合停车场需要。二、征收范围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三、征收依据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2、3、《南陵县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南政〔2013〕71号)。四、签约搬迁期限南陵县陵阳西路综合停车场项目征收工作,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约搬迁完毕。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9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位置、结构等,以被征收房屋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回迁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号”的原则实施。生产、办公、仓储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六、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

3、失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征收住宅房屋1、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经征收双方同意,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计算依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

4、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9(1)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费,经抽样预评估价格如下:附件表1拟被征收收房屋市场预评估价值(陵阳西路)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房屋年代房屋楼层单价(元/m²)备注住宅混合80年代1-2/23600住宅砖木80

5、年代1/13440住宅砖木70年代1-2/23380住宅砖木70年代1/13340(3)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等面积部分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结算,超面积部分按方案价格结算。本地块住宅房安置实行原地回迁安置的方式,具体如下:①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地点:南陵县城北安置房②户型及面积:60㎡、75㎡、82㎡、92㎡、110㎡、125㎡六种户型,以上几种户型及面积如有变动最终以县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③交付时间:暂定十八个月交付,超过十八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南陵县

6、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南政〔2013〕71号)文件规定执行。④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预评估价格:9附表2安置房市场预评估价值项目房屋性质房屋结构评估年代房屋楼层均价(元/m²)城北二期安置房住宅框架20151-30/303800城北二期安置房住宅框架20151-32/3238102、临时安置费(1)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月9.0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2)产权调换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每月9.00元/㎡一次性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②9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

7、行过渡的:a、从搬迁之月起过渡期18个月以内(含第18月)的,按每月9.0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b、从搬迁之月起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含第24月)的,第1月至第18月按每月9.0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18个月以外月份按每月9.00元/㎡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c、从搬迁之月起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第1月至第18月按每月9.00元/㎡支付临时安置费;第19月至第24月按每月9.00元/㎡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24个月以外月份按每月9.00元/㎡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8、③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a、从搬迁之月起18个月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b、从搬迁之月起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含第24月)的,第1月至第18月不支付临时安置费;18个月以外月份按每月9.00元/㎡的50%支付临时安置费;c、从搬迁之月起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第1月至第18月不支付临时安置费;第19月至第24月按每月9.00元/㎡的50%支付临时安置费,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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