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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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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共56页经济法经济法一、课程性质和目的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的讲授旨在反映经济立法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的成果,借鉴国内外经济法研究方面的新的思想和观点,注重阐明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的需要。二、教学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经济法学主要包括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具体制度两个部分。通过对基本理论的讲授,使学生做到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此外,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门交叉学科,
2、因此,要求学生认真掌握经济学和法学两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并据此进一步认真学习一些重要的经济法规,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由于课程时间限制,本课程主要讲授五章内容: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竞争法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产品质量法第五章金融法第2页,共56页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思考两个问题1、两个小孩分蛋糕,如何分才公平?2、听听蚂蚁和蚂蚱的故事,想想现实中,消费者应该作“蚂蚁”还是“蚂蚱”?二、思考为什么有了民法、刑法、行政法还需要有经济法呢?(经济法产生的背景)1、经济背景2、理论背景3、政治背景经济法4、法律背景三、经济法
3、的发展轨迹1、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法》2、1919年德国颁布《煤炭经济法》3、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4、经济法在中国的兴起第二节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一、国家协调经济法论-杨紫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二、国家干预经济法论-李昌麒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3页,共56页第一章导论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
4、续发展保障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三、国家调节经济法论-漆多俊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1、市场障碍排除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3、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经济法第三节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不同3、权利(力)不同4、构成要素不同5、法律属性不同二、经济法与行政法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不同3、权力不同4、构成要素不同5、本位和宗旨不同6、追求的利益不同第四节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第4页,共56页第一章导论三、行政责任思考:有没有经济责任?案
5、例:自2004年6月起一场严查乱投资、乱管理、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席卷全国,审计署所提交的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暴露出中央一些部委预算管理问题相当突出,包括:预算外资金清理不彻底;部分资金的使用脱离地方政府、人大的监管;一些做法影响部门预算的真实完整等,反映了当前我国政府预算和财政制度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人们更关心的是“审计难,处理更难”,监督管理体制虚设,兑现制度未落实处,被审计出来的问题并没有一查到底,重要的违法责任人员并没有被追究。实践中出现某些责任机制创新:1、政府失误赔偿制经济法2、政治责任第5页,共56页第二章竞争法第二章竞争法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6、反垄断法思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何区别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经营者的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经济法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案例:2006年6月,中国衡器协会下发了中衡协【2006】33号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每年只参加一次专业性的衡器展览会,其他综合性的展会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同时还要求自己的会员不要过多地参加和应付日益过滥的相关行业的展
7、会,其中还直接点到:“凡参加了今年(2006年)5月在杭州举办的《2006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以后又参加其他专业性的衡器展览会(如沈阳某单位将于11月初在南京举办的所谓《称重设备与技术展览会》)的会员单位,《2007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将不予安排展位。”而这个某单位叫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它一不高兴把中国衡器协会告上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后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请问行业协会是不是“经营者”呢?结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定义的偏狭与立法存在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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