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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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其保护姓名:肖中夏专业:04秋法律本科目录摘要1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价值确定1(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31、价值确定的理由32、价值确定的规则4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5【参考书目】7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其保护摘要: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巨大,网络游戏的收入已经超过网络的广告收入,成为网络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与此同时,作为网络游戏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虚拟的货币和物品也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品。但由于虚拟财产目前尚无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不少人无视法律的规制,在现实中

2、大发网络游戏横财,并由此滋生了许多恶性事件。针对此问题,本文从现实出发,围绕目前学术界的几种主流说法展开阐述,尝试对此问题的解决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目前,我国经常玩网络游戏的用户有800多万,偶尔上网玩游戏的用户有2300多万。有关数据表明,在未来的5年内,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总值将以每年200%的增幅递增,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市场和利润,自然会吸引许多人的眼球和贪婪的欲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交易,大量的非法交易充斥着这个巨大的市场。而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事实证明,加快立法进程,针对网络虚拟财产难以确定

3、价值等特点出台有效的法律,才能更好保护日渐增多的虚拟财产,形成对网络游戏产业的有效监管,保证我国网络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价值确定(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认定目前还无法统一,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定主要有以下3种:1、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物。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是玩家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享有当然的物权。“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作出的函释,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

4、”,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玩家的利益,利用物权法的相关规范也可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在理论上却有不妥之处。民法学界通说认为:“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物权是对世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我们知道,网络虚拟财产如装备,武器等等,在用户取得现实使用前,已经被服务商依托其技术而创造,并作为电磁记录或数据信息的形式保存于服务商所架构的游戏世界中了,在用户游戏离线后,该虚拟财产也仍为服务商一方所保存。所以现实中,用户的局限

5、性在于其只能是在游戏中,在服务商的技术支撑配合下,才具备对网络虚拟财产使用的可能。从上面分析至少可以看出,第一,无论多么贵重的虚拟财产,在用户参与游戏前,已经现实存在,服务商才是虚拟财产的完全的原始的所有权人,即使用户虽然支付一定的时间,精力,费用等对价,也是不能依据对物的原始取得享有所有权的。第二,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收益处分是有限的,无论如何,只要游戏继续运营,虚拟财产的终极处分权仍在游戏服务商一方。即使用户中止游戏,该虚拟财产也会在一定条件下为服务商收回,并为其它用户所再使用,而虚拟财产本身却并不会产生灭失的后果。第三,虽然台湾民法将虚拟财产,帐户定义

6、为法律所保护的财产,但是上面的观点混淆了财产与物或物权的概念(下文详细论述)。由此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只是感官上观念化的物而已,不管网络虚拟财产有形还是无形,因用户对其的权利不具有物权对世性与完全的支配性的特征,所以对用户来说,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2、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是用户的创造性智力结果。这种观点认为用户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伴随着智力性的劳动投入,因此可以把虚拟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笔者认为,根据上述分析,虚拟财产在用户参与游戏前,已经存在,而且在形式上,虚拟财产应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根据《TRIPS》协议以及我国著作权法,服务商依据创作

7、完成,当然的享有对其设计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用户参与游戏的行为,并无任何创造性的成分在里面,用户只能依托游戏设定的规则享受游戏的乐趣。简单的说,用户可以在游戏中发现一件虚拟财产,但是绝却不可能遵循规则的同时却超脱游戏规则,发明或创造一项财产。所以网络虚拟财产对用户来说,不会是知识产权。3、是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利认定为债权。“将虚拟财产关系认定为债的关系,虚拟财产仅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的证据,这一债的关系根源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于虚拟财产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由服务

8、商所提供的特定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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