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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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全县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

2、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七)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

3、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八)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审核报批工作。(

4、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99(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三)承担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和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民政局职责边界共17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0项。一、行政处罚(6项)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

5、证,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2.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3.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制作处罚决定书;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

6、》。4.对炒卖炒买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物价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物价等有关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5.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6.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四川省

7、殡葬管理条例》。二、行政确认(1项)1.烈士的评定(初审)。死者生前单位或者遗属、组织提供相关材料,民政局调查核实,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依据发文《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条例》。三、行政给付(9项)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后负责公示;乡(镇)审查,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资料,并报市民政局。依据发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发放。优抚股受理资料,审

8、查资料,通过确认的,发给优待金至乡镇;乡镇发放优待金。依据发文《天府办(2015)74号》。993.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和抚恤费的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在优抚对象死亡后上报名单;乡(镇)登记,将名单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复审资料,通过确认的,发给丧葬补助。依据发文《军人优抚优待条例》。4.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受理资料,通过确认的予以公示;乡(镇)审查后上报资料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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