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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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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武候区行政审批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二)负责区本级企业投资、经贸商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负责进驻区政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区政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五)负责对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组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
2、服务;(六)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工作;(七)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边界(一)与其它单位的职责分工。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各职能部门承担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工作。2.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对监管中心的情况负责。(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武侯新城分中心为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配备主任1名。主要职责:对审批事项的办理实施
3、统一管理;创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掌握审批工作动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负责审批事项的协调、完善、整合;负责网上政务大厅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定工作;协调入驻大厅垂管部门事项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ss表2-1序号78012062-7-A-00100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种子生产许可(林业)(暂停办理)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由第
4、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28日由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5、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责任主体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6、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职责:按“三定”规定由区统筹局承担。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
7、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ss监督电话028-65729107ss表2-2序号78012062-7-A-00100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种子经营许可(林业)(暂停办理)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由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28日由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改。)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
8、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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