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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农业局苍农〔2011〕43号关于印发《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了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服务水平,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1〕70号)精神,特制定《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苍南县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印发水稻服务中心奖励办法通知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201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苍南县水
2、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的奖励办法一、条件要求1、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必须位于乡镇的粮食功能区建设范围内,并开展代育代插,代烘干服务。2、水稻育秧中心需采取大棚育秧、机播机插作业,配套机播流水线3条、插秧机3台,并每季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谷物烘干中心要求烘干机3台以上、并配套合理的仓容。3、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为水稻专业合作组织或种粮大户。4、水稻育秧、谷物烘干服务中心建设单位须于当年4月5日前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苍南县水稻育秧中心或稻谷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附表1)一式一份,经乡镇审核
3、签章后报县农业局农业站。二、奖励办法1、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苍南县水稻育秧中心或稻谷烘干中心建设验收表”(附表2)一式一份,经乡镇签章后报县农业局。2、通过验收的水稻育秧中心或稻谷烘干中心,视建设规模、服务效果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予以3-8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直接下拨给实施单位。附表1-1:苍南县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服务范围服务面积(亩)其中代育代插面积(亩)育秧方式大棚( ) 常规( )秧田面积(亩)插秧机(台)其中已有(台)播种流水线(套)
4、其中已有(套)秧盘(张)其中已有(张)投资预算内容数 量其中新建单价(元)总额(万元)大棚亩亩插秧机台台播种流水线 套 套秧盘 张 张其它合计乡(镇)意见:(盖章)年月日附表1-2:苍南县稻谷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服务范围日稻谷烘干量(吨)其中代烘干数量(吨)机房仓容面积平方米现有机房仓容面积平方米新建机房仓容面积平方米烘干机台其中已有台投资预算内容数 量其中新建单价(元)总额(万元)烘干机台台仓库机房平方米平方米其它合计乡(镇)意见:(盖章)年月日
5、附表2:苍南县水稻育秧、稻谷烘干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验收时间项目完成与投资情况内容数 量其中新建单价(元)总额(万元)大棚亩亩插秧机台台播种流水线 套 套秧盘 张 张烘干机台台机房仓库平方米平方米其它合计验收意见:组长:年月日验收组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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