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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费收缴和使用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团委收缴管理制度照团长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现根据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团费收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团员缴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凡有工资收入者,每月按工资比例缴纳。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1%(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伍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规定的比
2、例交纳)。第二条青年入团后,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第三条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每月一次。各支部必须每月将团费统一上交团委。个别支部因特殊情况在征得团委同意后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条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第五条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六条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第七条对不按
3、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第八条各团支部将本支部收到的团费100%上交分院团委,分院团委将分院收到团费的100%上交院团委,院团委将收缴团费的50%上交市团委,50%留作自用。第九条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等必要开支。第十条团费开支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第十一条团费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白条入账。第十二条团费要专款专用,不准任何人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消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
4、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二O—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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