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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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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水权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摘要:水权制度是随着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引起学术界重视的。本文针对我国水权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了初步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关于加快水权立法进程、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服务和管制的几点建议,以期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权制度。作文关键词:水权;水权制度;水权交易;水资源配置随着水资源的短缺,水资源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基础性自然资源,同时,也是一种战略性经济资源,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尝试用最有效的方法开发和利用水资源。水的商品属性使利用经济杠杆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成为可能。于是,水
2、权交易这一水资源配置新手段应运而生。一、水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水资源相对丰富,公共水权占主导地位,即自由取用为主。1949年,水利部提出:“所有河流湖泊均为国家资源,为人民公有,应由水利部及各级水利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不论人民团体或政府机构举办任何水利事业,均须先行向水利机关申请取得水权——水之使用权和受益权。”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此开始分离。1988年,中国第一部水事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出台,由此确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200
3、2年,新《水法》审议通过。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因而,我国的水权从现有法律条文的角度看仅仅指的是取水权。2005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首次在正式的规范性文件中使用“水权”术语,并指明水权转让是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开题报告二、水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现状2.1水权的转让交易。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给水资源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为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水权流转机制和水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法律基础。水权转让制度是指用水户对拥有的水权依法有偿转让部分或全部水权,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则,这里的水权是指水资源使用权或水商品使用权。实践中的水权交易以2000年东阳和义乌之间的交易为起点逐渐展开。根据协议,东阳市以2亿元的价格一次性把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义乌市。作为国内城市间的首笔水权交易,它开创了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先河。随后,水资源市场逐渐发展壮大。诸如,余姚市、绍兴市分别与慈溪市签订了水权转让协议。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水权转
5、让不仅局限于城市与城市之间,在广大的农村也悄然兴起。2.2水权的转换交易。伴随着水权转让应运而生的另一个新事物是水权转换。水权转换是水权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拥有初始水权的单位或个人向其他用水人出让水使用权的一种行为。2003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与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共同开展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宁蒙两区实现了“投资节水、转让水权”的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交易。黄河水权转换试点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在大江大河上开展的跨行业水权转换实践,对随后的陕西省宝鸡市水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资源。2010年8月,《宝鸡市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
6、行,对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将起到了重要作用。简历大全无论是水权转让还是水权转换,这些水权交易的实例都显现出了水权水市场制度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水供求矛盾的巨大作用,同时也证明了水权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三、对水权制度建设的思考3.1水权的界定不清楚。水权交易中的水权,仅指狭义的水资源使用权。国家禁止水资源所有权的买卖,法律允许交易的只能是狭义上的水权即水资源使用权。水权的明晰界定是水资源权属管理的根本。3.2水权交易缺乏明晰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除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外,法律尚无水权
7、交易的专门规定。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开展水权交易的必要前提条件,而可交易水权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又是建立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3.3水权交易对第三方和环境的外部经济性未考虑。水权转让和水权转换,都应以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同时也不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破坏生态平衡。从经济角度考虑,只有当交易成本小于交易收益时水权交易才是可行的,因此,水权交易前,应进行合理的经济评估。3.4水权交易需要政府的管制。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目前,在水权交易中,
8、农民群体尚无独立的利益代表,农民群体的独立利益要得到体现只能由地方政府出面,而且农民水权的明晰和确定也需要政府的监管。政府加强水资源的宏观调控是推进用水权健康转让的重要保证。3.5水权转让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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