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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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摘要:司法需要权威,舆论需要自由,而且两者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所以如何应对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间的矛盾关系?或者说怎样来解决法治社会所强调的法律至上和媒体的监督和情感冲突?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的折中平衡点?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关系;公平公正媒体监督,是指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在现代法制国家,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已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然而,媒体监督是一面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的独立

2、性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的公平公正,如何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将从我们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出发寻求解决之道。一、问题的提出几年前的许霆案由于媒体的关注而闹的沸沸洋洋,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争论,几年后的吴英案同样再次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两个案件可谓都是一波三折,现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不得不再次引发人们的思考——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已日益尖锐,从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到,媒体监督极大地干预了司法独立。众所周知,关于二者的争论由来以久,曾经有一位名人这样说过:我们文明中两种最珍贵的权利莫过于公平审判和言论自由。[1]然而媒体和司法工作者之间长期以来就相互存在着戒心,

3、现实中他们的关系更为复杂。假如说司法作为对于国家来讲的一项基本职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司法独立”只是一个现代的概念,理论基础上的“三权分离”理论。司法独立包括丰富的内涵,就像西蒙•斯特里特教授提出来的,“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性的概念不仅限于个人,法官独立的身份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它还应包括司法独立。同样,司法独立是旨在确保法官免受行政和立法干预,它还应包括内庭法官独立,独立于他们的同事和上司。”[2]司法独立还包含一个相对民意,民意对司法独立,不受舆论的立法干预,也为社会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的批评。真正完整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性,更强调独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独立性

4、,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客观和公平公正,中立,有助于实现正义审判的司法环境。媒体监督是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本无可厚非,但似乎经常本末倒置,本来应当只是起到监督作用,到最后却演变成预先审判的作用,甚至出现“舆论审判”和“媒体审判”等相关名词。[3]在中国,媒体的监督作用可谓已经越位,似乎其最大的乐趣在于炒作。许霆曾这样在自我辩护中说道:“感谢那些所有关心我的人,也特别感谢关注我的新闻媒体”。8[4]再来看吴英案,经历了一审被判处死刑,再到二审维持原判,最后到社会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结果的等待,吴英案就经历了六年,新闻媒体对于吴英案的持续高关注度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案件的发展

5、。虽然也许民意是公正的,媒体监督是为了正义,但是我们的法律权威何在?法官的独立何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又何在?司法的独立不是无边际和无限制的,不是绝对的独立,否则就很可能将司法权引向独裁与专制。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特别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个永恒的经验。一个有权势的人使用的权势直到边界的地方才停止。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5]司法独立是为了追求公正,同样约束权力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两者的内在价值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媒体监督司法是必要且正当的。主要是因为:第一,任何形式的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正如上文中已经提到的,即

6、使是在尊重司法独立的一些西方国家,也存在着对司法的权力制约机制,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司法权的行使的当然要接受监督。其次,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司法权的行使是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我国在历史上本来就缺少分权以及司法独立的传统,人们很难人为自己不会被不受监督的司法制度所设计。第四,目前司法不公正,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群众意见较大,不加强监督,就很难遏制司法误判,司法腐败,司法机关和法律的权威就不能成立。在我国,媒体监督也有其法律依据。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作出表达自己内心意志的评论和批评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宪法,公民是享有监督政府

7、的权利是,当然也应该享有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利,只有通过强大的公众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滥用司法权力。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予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过程都应向公众开放,向社会大众开放,使民众和新闻记者参加,让电视直播让媒体报道。该项规定成为媒体监督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基础。[6]因此,怎样处理好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存在冲突的原因 首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具有着与生俱来的对立性目前在中国司法独立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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