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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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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水领办〔2016〕15号关于印发《承德市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发〔2016〕13号)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承德市污染水环境
2、“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9日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印发-2-承德市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
3、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政策要求,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以下简称“十小”)。二、取缔范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及2013年修订版(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2007年第71号公告)、《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64号
4、公告),制定“十小”取缔范围。1、造纸。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3-生产线;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2、制革。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3、印染。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4、染料。铁粉还原法工艺(4、4-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
5、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5、炼焦。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碳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6、炼硫。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的炼硫工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7、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
6、8、炼油。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4-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9、电镀。在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含有汞元素的蒸汽或废水的工艺或产品;仅有一个且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槽;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氯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除外;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10、农药。高毒农药的制作工艺、设备和产品,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澳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
7、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应当予以取缔的其他工艺、设备和产品。三、工作安排1、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于10月10日前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排查取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0月15日前按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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