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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2016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2007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7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
2、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检查内容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3、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三、检查范围和水质监测项目1、各市市区内50%的市政水厂、市区内全部自建水厂,各市辖区内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30家二次供水单位和1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
3、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3、各市选取的检查单位应具有代表性,能代表当地不同水源类型、供水方式和供水人群,反映出本地区饮水卫生的基本情况,水质监测采样点应与检查单位相一致。4、各类水质检测项目分别按附表5-附表8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四、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和采样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和采样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出示监督证件。312
4、、根据现场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的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市政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表(附表1-1)、自建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表(附表2-1)、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表(附表3-1)和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表(附表4-1)。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第2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规定的方法采集样品,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检。4、检验机构按《生活饮用
5、水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测,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除不能长时间有效保留的外,检验单位应保存样品至卫生部发布结果后再行处理,必要时要进行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全过程核实确认,保证结果准确无误。6、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水质检验后,及时统计、汇总、填写检查结果(附表1-10),认真审核,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五、时间安排1、2007年4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准备工作。2、2007年4月-8月:按照计划的范
6、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水质检测采样统一在7月份(丰水期)进行。3、2007年8月-9月:各市统计、汇总检查结果、工作总结和资料报送4、2007年9月-10月:省卫生监督所上报汇总结果和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工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抓紧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扎实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
7、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对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有重点地、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生产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记录,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审核,结果汇总应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上报结果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
8、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资料。31(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卫生监督新闻宣传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安排好本辖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水质采样和检测工作,并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包括水质检测)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检查表供参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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