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有限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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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筹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众筹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鉴于各方同意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从事企业管理服务,为此,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于2016年[]月[]日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的设立1.1名称和性质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众筹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1.2主要经营场所1.2.1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1.3合伙目的1.3.1合伙企业的成立目的在于将合伙资金100%投入到拟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2、******。(以工商登记确认的经营范围为准)。1.5存续期限除非根据第10.1条(解散)约定提前解散,否则合伙企业将一直存续。1.6无固定回报承诺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做出的任何保证。全体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普通合伙人已向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未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1.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1.1.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1.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3、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2.1合伙人2.1.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各合伙人的住所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2.1.2有限合伙人的名称、住所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2.2总认缴出资额2.2.1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2.2.2普通合伙人有权单方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2.3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3.1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2.3.2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直至达到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4、。2.3.3普通合伙人按照第2.3.2条约定接纳新的或现有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的文件。2.4出资方式2.4.1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2.5缴付出资2.5.1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合伙人,应在约定的出资日后叁(3)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出资额一次性付至合伙企业银行账户。2.5.2合伙企业成立后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合伙人,在缴清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开始享有本协议项下有限合伙人的权利。2.5.3普通合伙人应当及时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缴出资比例及任何其他项目作出相应调整。本协议的附件一应当由普通合伙

5、人进行适当的修订以列出每位后续合伙人的名称及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1.1.1各合伙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配合普通合伙人完成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本协议的相应修正文本,以及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需的相应文件。1.2出资不到位的违约责任1.2.1如果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在约定的出资日届满之前支付全部或部分实缴出资,同时未能在普通合伙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及时补救,即构成支付违约(“支付违约”),普通合伙人可以宣布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自普通合伙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

6、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该等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该等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1.2.2若前述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构成根本违约。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3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被普通合伙人宣布或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不享有表决权。第二条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资本账户2.1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2.1.1合伙企业所得的任何可分

7、配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1.2受限于第1.7.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2.1.3投资于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的叁拾(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各合伙人的分配。2.1.4因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适宜时间进行分配。3.15在下列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无须进行第3.1.1条的分配:(1)如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破产;(2)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合理判断,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留存的现金或未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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