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ID:34044073

大小:6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3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_第1页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_第2页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_第3页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款项。第三条学校对大额货币资金的支付,按“经费预算控制,提交支付申请,分级授权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各学院、系、所、中心、平台、基地、部、处、课题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向财务处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对于没有落实经费预算的申请,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第五

2、条在经费预算落实的前提下,各单位支付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格式见本办法附件)。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第六条设备购置款、修缮或基建工程款、转给校外单位的科研协作费等方面的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除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处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递交财务处。其中,需要分期付款的4设备采购、修缮或基建工程等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不得随意改期申请付款。第七条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齐全、单据齐

3、全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财务处在受理后,除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另有规定外,在支付前由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权限签字审批:(一)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财务处审核经办人员签字审批;(二)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财务处出纳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审批;(三)单笔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财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字审批;(四)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批。第八条因从银行提取用于全校各校区日常现金支付结算的货币资金而超过20万元(不含)的单笔款项,由财务处出纳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审批。第九条下列100万元(

4、不含)以上的单笔款项,由财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审批:(一)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教职工工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失业救济金、工会经费等;(二)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和补贴;(三)按月汇总发放教职工各类奖酬金、学生奖助学金;4(四)各类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五)因调整资金头寸需要而在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资金;(六)根据资金情况,将活期存款资金转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第十条分管财务副校长在因公出差期间,可以书面方式授权其他副校长或财务处处长签字审批,并由被授权人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各单位在递交大额资金支付申

5、请表后,先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第十二条对于符合规定的,单笔金额20万元(含)以下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场签字审批;对于2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支付申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审批程序;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支付申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审批人完成审批手续后,应将支付申请交给财务处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

6、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审无误后,交由银行或现金出纳等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第十四条银行或现金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审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五条审核人员、银行或现金出纳人员,对于发现的4越权审批、手续及相关单证缺失、金额差错等各类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审批人员、审核人员报告并要求予以纠正。有关审批人员、审核人员不予纠正的,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报告。第十六条每月结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财务处应向学校汇报上月的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审计处。第十七条审计处应根据财务处的报告,对

7、上月大额货币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并就抽查结果出具审计意见。第十八条财务处处长与审计处长应根据审计结果,定期在银行对账单上共同签字,并将对账单报送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后,与当月会计凭证共同保管。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所、中心、基地、部、处、课题组。校内设有财会机构或专职财会岗位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大额货币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办法并报财务处备案。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