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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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免责事由  内容提要: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都做了新的规定。这一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何影响,怎样执行新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处理医疗事故侵权纠纷,本文依据新《条例》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进行了论述,并对医疗事故民事赔

2、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何种对策,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四、医疗事故的赔偿法律关系和赔偿责任确定  (一)赔偿法律关系  1.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性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什么,有不同的说法。笔者认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就其主体部分,应当是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就是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人之行为以外的自己管领下的物件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其特点是:第一,责任人与致害的行为人相分离。第二,责任人为致害人承担责任须以他们之间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第三,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

3、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中,主要的是国有医院或者私营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造成患者的损害。在这些场合,医护人员都是医院的组成部分,都与医疗机构存在特定的关系,医护人员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医疗机构的行为。他们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医护人员承袒赔偿责任。这就是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替代责任。  在个体医生行医造成的医疗事故中,自己要承担责任,不属于替代责任,而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一般侵权行为。  2.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医

4、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人身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本人,由患者本人行使赔偿请求权。造成生命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及其家属,由于患者已经死亡,只能由死者的家属行使赔偿请求权。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所不同。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3.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

5、追偿权  在替代责任的情况下,医疗单位赔偿之后,对有过错的医护人员享有追偿权,可以向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医护人员无过错,则应由医疗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能向医护人员追偿。  (二)赔偿责任确定  1.《办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过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新《条例》出台之前,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很重要、很复杂的问题。其主要的问题是《办法》规定的限额赔偿制中的赔偿范围过窄,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得到全部赔偿。《办法》第18条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级人

6、民政府制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据此规定最高补偿限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或3000元。面对这样医疗事故赔偿的低标准,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就产生了究竟是依照该办法规定给予最高限额以下的赔偿,还是按照人身伤害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处理的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24日在《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复函》中作出司法解释,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

7、《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这一司法解释为了避免正面评价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适用效力,采取了比较隐晦的方法表述,较难理解。掌握其要领,关键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强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与《民法通则》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确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既然是一致的,当然都可以适用。二是适用的原则是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参照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前者为依照,后

8、者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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