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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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研究我们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热切的关注我们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近年来,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呈鲜明的上升趋势,相信这即是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写照。同时也是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的可喜表现,环境民事责任是因为发生环境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一、环境权—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法律基础 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使公民产生了环境保护的权利要求,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发展更使国家具备了保护这一权利的物

2、质手段。 所谓权利或利益,仅指个人的利益或财产为限,并不包括环境。因此,公民对作为无主物的空气、水等环境要素不能提出权利要求,为了对环境侵害予以民事救济,有必要在我国确立环境的概念,赋予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同等地位。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环境权的概念是195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萨克斯提出的①,萨克斯认为,水、空气等人类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环境要素不是无主物,而是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全体国民将这些共有财产委托政府管理,由此,环境权作为公民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原则,得到各国立法的

3、规定,并成为现代宪法规定的新型基本权利之一,有的国家明确公民享有环境权,有的国家则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的形式确认了环境权。我国宪法也以义务的形式承认了环境权,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一般认为,环境权应包括宁静权,清洁水权,通风权,采风权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以及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和在一定限度内的环境自救权利。这些内容是传统财产权和人身权无法包容的。 公民环境权是限制传统民法上的绝对所有权,切实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的权利依据。也是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得以形成的基础

4、,可以说,公民环境权的确立与传统民法的拓展直接相关,仅此而言,既不能否认环境权的私权性质,但又不能将其混同为一般的民事权利。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虽对救济被害人能起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对环境权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被害人在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因权利依据不明确而受到种种限制,势必影响被害人权利要求的实现。因此,对环境权尚需在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

5、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要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在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举证责任中,一味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是不公平的。因为受害人的受害原因出自污染者控制下,受害者无法知道在污染者控制下的危险领域内所发生事件的经过,因而一般处于无证据的状态。相反地,污染者对自己所控制的危险领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比较了解真相,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环境诉讼中采取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绝对化,受害人即原告应首先对侵权行为、受污染

6、程度及损害的原因和结果举证,否则被告的举证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举证责任倒置”是从司法公正的原则考虑,改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应承担败诉责任。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审理环境民事纠纷中的举证倒置的规定,但是,目前有关原则规定仍较为原则,实际操作还存在困难。根据环境污染致害事故具有证据极易灭失的特点,原告切记不可有依赖举证责任倒置的思想。 三、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

7、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在环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之所以要适用较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更长的诉讼时效,主要是考虑到环境侵害的长期性、持续性、潜伏性、缓慢性的特征②。如果按一般诉时效,受害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加害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也难以追究,另外这也是同国际环境条约相衔接,更好的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需要。 四、环境民事纠纷的赔偿范围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环境民事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停止

8、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等责任。但由于环境民事纠纷的特殊性。各国对环境民事救济均以损害赔偿和排除侵害为主。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受害人通常要求进行赔偿,而环境案中,受害人则通常首先要求排除危害,然后是赔偿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是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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