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韩国社会与价值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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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韩国社会与价值观的变化——以女性与家庭关系为中心李光子(Seoul女子大学社会事业学系教授)姜文姬(Seoul女子大学儿童学系教授)朴温子(Seoul女子大学文献情报学系教授)一、绪言在1960年代韩国社会发生了不过在十年前连想象也不敢想象程度的变化,对要适应这种社会变化的韩国人来说确实感到很大的困扰。这种变化不仅是超越自农耕社会至产业社会的变化,自大家族社会至小家庭或是核心家庭的变化,而是使许多人们都暴露在既深大又冲激的风波中。尤其是在数百年期间,自李朝开始,在社会、家庭或是在家庭里,崇尚儒教文化,又深受其影响的韩国生活文化可以说卷入急剧变化漩涡中亦不是过

2、言,譬如说,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以前有权威的上下关系崩溃,在夫妻关系上,夫妻各自区别的角色渐形模糊。本文拟就以在产业社会与后期产业社会的情报社会上,受其影响的韩国人的意识与价值有何变化,而且因其所产生的问题在何,又为解决此问题的方案及以后向何处发展等诸多问题,以女性与家庭关系为中心考察之。二、产业社会的特征与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产业社会的到来导致全球性的家庭与男女关系的变化,其中尤其是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指称家庭的组织由传统的家庭主义转向为个人主义。(Drew,1998)站在传统家庭主义立场观之,人类的自我停滞性的核心在家庭关系中形成,维持生计的首次责任在于家庭,女性与

3、男性在家庭中,各自持有分别的角色,照顾与抚养是不可侵犯的领域。与此反之,个人主义家庭概念在如下几点上与传统家庭概念有区别。(Shin,KyungA2001)其一,在于结婚与生育概念上的变化,尤其是在女性的立场上来看,在传统家族组织内与结婚适龄期结婚生育维持组织家庭,视为是女性天经地义地理所当然的义务,同时这又是一般女性的生活方式。可是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结婚与生育问题变为个人的选择问题,导致结婚率与生育率降落,无子女的家庭增加,初婚或初产年龄上升的结果。其二,对结婚与家族的期待与欲求的性质上起了变化。不以结婚为家族或亲祖关系来相关联,通过家族的同调与义务维持其亲密

4、性或满足欲求,而认为结婚应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层次上下定义,而且在个人的立场上满足与求得倾向增高。其三,在认识上起了变化,家庭类型或在关系是有所流动性与可变性,摆脱了以往结婚一次“至死为其家之鬼”式的传统家庭观念,承认家族类型可谓别居离婚,或一人家庭等可变性,随之存在多元多样的家庭类型。另一方面,与产业社会的到来一起开始的家族关系的变化,对韩国人尤其是对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在产业社会中的女性由过去家父长大家族中心转变为核心家庭,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可参与经济活动社会进出的机会亦增大,可经验到过去女性具有的价值观起变化。这种女性角色的变化上赋予重要贡献的主要原因中

5、最重要的可以说是家庭的大小与家庭类型的变化。首先鉴于家庭的大小,可知60年代,子女数由2至3组合而成的夫妻型展大多数,但至1990年由1名子女组合而成的家庭增加,随之形成生育率继续降低的趋势。这种生育率的降低成为家庭生活周期变化的决定性角色即过去自结婚生儿育女至最小的子女结婚,需费40年,比起这些现代社会的家族周期由生一二名的子女至最小的子女结婚需费28年的时间(Koo,HunMo,1998)又可看到现代家庭类型的变化。现在不但有夫妻与子女组合而成的核心家庭类型,而且因结婚年龄延后,导致一世代单独家庭类型与独身家庭,或是由于平均寿命延长导致老人独身家庭,乃至子女

6、结婚后的老夫妻等形式多样化的家庭类型。尤其是离婚家庭增加的趋势很快的在变化,结婚对离婚比率由1985年为10.3%增加到1998年为32.1%,大约3倍左右。离婚夫妻的同居年数也增长,平均年龄亦增大。由年龄别观之比起由1985年全离婚者中占4705%的20岁年代,1998年30岁年代占47.4%,40年代占23.5%。这统计数值显示由过去离婚局限与结婚不久无子女的夫妻现在渐而扩展到全年龄层。(女性统计年报,1999)但是因为韩国社会仍处于比任何社会组织更加传统保守的环境,所以虽然在家庭类型方面普遍显示出核心家庭现象难仍然与其父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传统的关系,在亲戚

7、关系上虽然也有些修订,但亦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关系。(Shin,KyungA,2001)虽然如此,在韩国社会家庭变化的主要倾向,由传统的直系关系转变为现代式的夫妻中心的核心家庭,可以说是由家父长的转为平等式民主化的家庭过程。(李光子,1994)较为具体的韩国家庭类型的分布如下,(表1)。据此表在全国由夫妻与未婚子女组合而成的核心家庭类型占全体家庭数的79.8%,居首位。与此反之,由夫妻与两亲与子女组合而成的所谓三代家庭类型占全体家庭数的9.1%,由此观之,后者所占的比率非常低落,不但如此,引人注目的是这种现象在1996年以后继续显示出增加的趋势。<表1>家庭形态别

8、分布家庭1966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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