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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违反水土保持法开发利用程度类别处罚惩度表-台中市政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臺中市山坡地使用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100年3月3日府授農水字第1000032701號令訂定發布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為辦理違反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事件之裁罰,特訂定基準。二J前點之裁罰基準如附表:違規開發利用程度類別違反法條處分依據第一次處分第二次處分第三次處分及後續處分農業使用行為之整地(未改變地形)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函限一個月提具改善計畫。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八萬元罰鍰,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罰鍰新臺幣六萬元至罰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依核定計畫開挖整地
2、,其面積未超過二千平方公尺、或開闢農路未超過長五百公尺、寬四公尺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罰鍰新臺幣六萬元至罰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經申請開挖整地,其面積未超過二千平方公尺、或開闢農路未超過長五百公尺、寬四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
3、新臺幣十萬元罰鍰,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罰鍰新臺幣六萬元至罰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依核定計畫建築行為涉開挖整地未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補照者處新臺幣八萬元並通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規定補照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並撤銷知第二次限期改正。原核准案及知會建管單位拆除違建,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胡鍰新臺幣六萬元至蓟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經申請建築行為涉開挖整地未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令其停工並通知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一次
4、處分規定補照完成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剧鍰,並第二次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奢,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罰鍰,並知會建管單位拆除違建,後續未改善完成奢逐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依核定計畫堆置土石及碎解洗選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函限一個月提具改善計畫及限期合法化。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完成者,處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及撤銷原核定函,並移建管單位勒令拆除,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罰鍰新臺幣六萬元至罰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經申請堆置土石及碎解洗
5、選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八萬元罰鍰,並函限一個月提具改善計畫及限期合法化。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十六萬元罰鍰,限一個月內擬具改善計畫並第二次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罰鍰,並移建管單位勒令拆除,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處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依核定計畫開挖整地面積超過二千平方公尺或開闢農路超過長五百公尺、寬四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
6、並限二年內不得開發,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處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經申請開挖整地面積超過二千平方公尺或開闢農路超過長五百公尺、寬四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限期內未依第一次處分改善完成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剧鍰,並第二次限期改正及限二年內不得開發。期限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薊鍰,並限二年內不得開發,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處嗎鍰新臺幣三十萬元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依核定計畫建築行為涉開挖整地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並通知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一次
7、處分規定補照完成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通知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二次處分規定改善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撤銷原核定函及知會建管單位拆除,後續未改善完成者逐次累加罰鍰新臺幣六萬元至罰鍰上限並限期改正至改善完成。未經申請建築行為涉開挖整地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處新臺幣十二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內依建築法補照。期限內未依第一次處分規定補照完成者,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罰鍰,並第二次限期依建築法補照。限期內未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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