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电大民法2》考试答案小抄(考试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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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2A、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1)两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必须有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之间存在人的结合:而按份共有则没有这一要求。(2)权利内容不同。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全体,共有人之间没有份额限制,所以一般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都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按份共有则不同,共有人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使用收益。(3)处分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使用目的外不能分割或定有期限外,可以要求分割。(4)共有物管理的方式不同。在共同

2、共有中,除法律或者契约另有规定外,共有物的管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实施;而在按份共有中,除了契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共有物的修缮等行为,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改良行为在获得半数人或者半数应有份额同意后可以进行。C、简述承诺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要约的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只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才能使合同成立。(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能确认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达成协议,达到缔约的目的。(3)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内容一致即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

3、成立。(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期限由要约确定,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为新要约,不发生承诺的效力。D、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即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2)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必要;违约责任有时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3)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该信赖利益是一种法定利益;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期待利益的损失,不存在信赖的问题,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4)缔约过

4、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5)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具有限制性规定。D、简析抵销权与留置权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抵销权是双方债务依相同数额同时消灭的形成权。(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权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占有留置物的效力;而抵销权则是因抵销使双方债权终归消灭的效力。(3)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留置权是留置权人关于物的交付债务与债务人关于物所生债务相对立而产生的;抵消权则是因相互之间享有同种类给付债权的对立而发生的

5、。(4)两者的目的不同。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抵销权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交付。D、简述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第一,抵押权属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物权。第二,抵押权的标的是不动产或动产;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第三,抵押权的实现无定期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留置权,债权人约定一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为清偿,仅于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拍卖留置物。第四,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留置权则无须登记。D、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

6、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的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时,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不问第三人是否知晓怠于行使的事实;撤销权的行使要考虑第三人(受让人)是否知晓危害债权的情形。(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而债权人只要在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之虞即可行使撤销权。(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D、简述定金和预付款的联系与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都具有预

7、先给付的性质,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对方资金的迫切需要,都能够为对方履行合同创造一定的条件。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和功能不同。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和责任方式,同时还具有证约作用;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备责任的性质。(2)产生的基础不同。定金是从合同和实践合同;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4(3)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4)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预付款适用于金钱债务的合同。(5)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事人违反合同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加倍返还预付款的责任,而是依

8、法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6)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付定金一方可要求双倍返还;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付预付款一方不会取得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权利。D、简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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