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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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改革与宪法之间的关系随着1993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入宪法、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我国的司法也沐浴着“维新”的春风,开始了自己的改革之旅。[31]那么,我国的司法改革到底改了哪些地方,这些改革与现行宪法关于司法之规定是否存在矛盾冲突之处呢?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现行宪法业已被修订四次、修正条款达三十一条之多,但其中没有任何修正条款涉及到司法即法院和检察院。面对宪法规定悍然不变,已然施行的司法改革是否改革了既定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呢?此诚值得吾人省思。限于篇幅,在此仅对以下三个主题略作省思,供读

2、者参考。(一)人大该如何监督法院在种种的司法改革举措中,极少涉及到法院与人大之间的负责关系。显然,如何理顺这种负责关系实质上不是司法问题,它属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畴,对于这种负责关系的任何改革都涉及到我国的政治体制,因而有限的司法体制内的改革要想涉及到国家政制本身乃是越界的非份之举,且实际上是不可做到的。是故,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和2005年分别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里面涉及到人大的地方尽是自我耍求强化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响应包括法院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强化人大监

3、督职能的呼叮,作为人大二十余年监督Z正果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终于在2006年正式出台。[32]但《监督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人大如何监督法院,在人大与法院之间的负责关系问题上,该法事实上没有作出任何具有新意的规定。倒是在强化人大监督的实践过程中许多新旧问题暴露出來了,法院工作报告如沈阳中院2001年所作的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上没有通过,[33]因如何处理善后即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空白、史上无例,致使人大一时Z间限于不知所措的恐慌之中。人大制度实施五

4、十余年后才“首次”出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未予通过事件,且如何处理此类事件法律上竟然是空白漏洞,由此引发审议者人大比未被通过审议的法院还不知所措,这不能不叫人深思、反省。的确,半个世纪过去了,不能再等了,该时规范人大与法院Z间负责关系的时候了。窃以为,人大对法院行使监督权的最好方式莫过于严把法官任命关,将那些受过严格法学训练、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合格人才输送至各级法院,必定能大大改善我国法院法官整体低素质之现状,从而能从根源上改进我国的司法。更好地控制法官队伍准入市场,人大对此有法可依、执法不难,它理应是人大监

5、督法院努力的方向。总之,人大应将功夫放在庭外、而不是庭内,这才是改革人大与法院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二)法官身份如何保障司法独立之核心在于法官独立,这已然为人类宪政法治经验所证实,而法官独立之核心在于法官身份保障。然而,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法官身份保障一直是付之阙如。在司法改革中,法官身份保障问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更遑论根本一一改善,2003年的李慧娟事件就是最好的明证。在法官有身份保障之国家,出现类似恣意罢免法官职务事件是难以想象的。该事件堪称是我国当代

6、司法史上的一大教训,它深刻说明,尽快对我国法官给予身份保障应该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域外绝大多数宪法都有法官身份保障条款一一试看以下简表,这说明法官身份保障应提到宪法的高度,属于宪法保障。是故,如何借助司法改革的春风不断加大我国法官的身份保障并最终实现我国宪法保障法官身份Z目标,兹事体大且迫不及待。宪法名称法官身份保障规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9月制订)第三条第一款: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行为良好则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吋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日本国宪法》(19

7、46年口月制订)第七十八条:法官因身心故障不能执行职务时,除依照审判决定,不经正式弹幼不得罢免。法官的惩戒处分不得由行政机关行使之。第七十九条笫五款:最高法院法官到达法律规定年龄时退职。第七十九条第六款:最高法院法官均定期接受相当数额之报酬。此报酬在任期中不得减额。第八十条:下级法院法官,由内阁按最高法院提出的名单任命Z。此种法官的任期为十年,得连任。但到达法律规定的年龄时退职。下级法院法官均定期接受相当数额之报酬。此项报酬在任期中不得减额。《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1949年5月制订)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8、终身定职的专职法官不得违反其意愿在其任期届满前将其撤职或停职(终身或暂时的)或调职或命令其退休,除非根据法律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司法裁决。立法可以限定终身职法官的退休年龄。在法院的组织或管辖地区发生变动时,法官可以转至另一法院或被免职,但应保留其全薪。《希腊共和国宪法》(1975年6月制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法官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资格和选举程序,以总统令任命之;法官的任职是终身的。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法官的报酬应与其职务相称。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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