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讲义之五(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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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从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共五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定义以及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和构成的规定。条文背景小企业为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拥有或控制一系列必要的资源,这些资源从来源来看,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1)投资者提供或小企业经营所得;(2)债

2、权人提供。对于投资者提供的资源,就形成了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是本准则必须规范的一个概念和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从收入、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几个方面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规定,有关所有者权益的规定实质上主要是体现在有关收入上。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关于所有者权益要素定义以及构成要求的基本原则,并考虑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定义及构成进行了规定。条文解读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相对于负债而言,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一)所有者权益通常不需要偿还。除非小

3、企业发生减资、清算,否则小企业不需要将所有者权益返还给其投资者。(二)小企业清算时,负债将优先偿还,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负债得到偿还后,才能得到返还。(三)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利润,而负债通常不能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小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一)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小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实收资本;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溢价金额,即资本公积。(二)

4、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小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小企业的部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主要取决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所有者权益即为小企业的净资产,是小企业资产总额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的净额,反映所有者(股东)财富的净增加额。通常小企业收入增加时,会导致资产的增加,相应地会增加所有者权益;小企业发生费用时,会导致负债增加,相应地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因此,小企业日常经营的好坏和资产负债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和资本的保值增值。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对于

5、合伙制小企业,也应当执行本准则,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五十四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二)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实收资本的定义及会计处理的规定。条文背景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此都作了明

6、确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

7、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8、验资并出具证明。”本准则主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小企业的实收资本作了定义并规定相关的会计处理。条文解析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实收资本的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在设立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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